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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4-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月8日,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本公司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建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总体情况:

  

  2、内资股(A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3、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4、中小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总体情况: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788,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9%;反对1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0,718,17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538%;反对51,2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191,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95%;反对13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818,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10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0,718,17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538%;反对51,2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221,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21%;反对10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794,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4%;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0,724,37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594%;反对45,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197,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73%;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01%;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6%。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818,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10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0,718,17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538%;反对51,2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221,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21%;反对10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818,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10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0,718,17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538%;反对51,2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221,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21%;反对10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794,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4%;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0,724,37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594%;反对45,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97,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73%;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01%;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788,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9%;反对10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5%;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0,718,17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538%;反对51,2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191,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95%;反对10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9%;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788,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9%;反对10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5%;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0,718,17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538%;反对51,2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191,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95%;反对10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9%;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6%。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794,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4%;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0,724,37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594%;反对45,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197,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73%;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01%;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788,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9%;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0,718,17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538%;反对45,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191,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95%;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01%;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3%。

  以上第1、3-6项提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增补宋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磊明、林舒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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