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5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燕君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符国强先生、杨万新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与会监事对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符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提名杨万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各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当选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刊登于2024年1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该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监事会同意本次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109,295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1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相关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为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该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1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担保额度是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1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系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9,295股,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经营范围是根据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的需要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宜。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1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刊登于2024年1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其中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潘党育先生、潘胜斌先生、郭玉杰先生、廖兴群先生、周方先生和杨立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名华金秋先生、黄启忠先生和王文若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华金秋先生为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各董事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附件: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党育: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68年,中南大学冶金机械专业本科学历,并就读管理系工业外贸班。曾任广州铝材厂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广州市黄埔铝厂副总经理,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美国豪鹏首席执行官、董事长/执行董事;现任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全资子公司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豪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参股公司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潘党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329,860股股票,通过其个人100%持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860,140股股票,同时通过担任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实际支配公司2,400,000股股票表决权,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27.45%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潘党育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潘党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潘胜斌: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76年,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会计主管,大通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华南区财务经理助理,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系统会计主任,飞利浦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珠海经济特区飞利浦家庭电器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飞利浦家居灯饰(宁波)有限公司董事长,飞利浦灯饰制造(深圳)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美国豪鹏首席财务官;现任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全资子公司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参股公司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参股公司深圳市威湃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潘胜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000股股票,通过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720,000股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潘胜斌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潘胜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玉杰: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77年,研究生学历。曾任山东华菱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捷霸电池有限公司(已注销)高级工程师,公司研发高级副经理,全资子公司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首席产品和用户官;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郭玉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000股股票,通过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40,000股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郭玉杰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郭玉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廖兴群: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79年,博士学位。历任公司工程师、副经理、经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镍氢产品线负责人、董事,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锂电产品线负责人、总经理;现任公司首席技术官、研究院院长,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全资子公司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廖兴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2,000股股票,通过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60,000股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廖兴群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廖兴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方: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76年,本科学历。曾任台达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质量工程师,中兴通讯斯里兰卡子公司项目销售总监、中兴通讯印度子公司董事、德里代表处营销总经理、中兴通讯东南亚与大洋洲区域总经理,上海宽翼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全资子公司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周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000股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方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周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立忠: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82年,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员,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智能制造投资部投资经理、部门总经理;现任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杨立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立忠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杨立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华金秋: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74年,博士学位。曾任盐城市电化厂财务科会计,深圳市达特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达特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合信(广东)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原中合尚融特色小镇(广东)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中新时代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教师,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垒石热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华金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华金秋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华金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启忠: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62年,博士学位。中南大学二级教授、博导,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湖南省芙蓉学者特聘教授。黄启忠教授是国家航天技术专家组成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发动机材料专家组成员,教育部新型飞行器联合研究中心副主任兼轻质耐高温材料分中心主任;中国复合材料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属学会炭素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炭-石墨材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湖南大学化工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现任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教授、湖南金联星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黄启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启忠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黄启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文若: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58年,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交通银行会计科长、支行副行长,光大银行深圳宝城支行行长,中信银行深圳宝安支行行长,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文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文若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王文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符国强先生和杨万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经审查,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各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一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9日
附件: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符国强: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83年,研究生学历。曾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电脑中心工程师,深圳市自律量化管理研究院助理顾问师,公司总裁办助理;现任公司销售副总监;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符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符国强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查询,符国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万新: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81年,本科学历。历任公司开发部工程师及副经理、生产部副经理;现任公司工艺部经理;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杨万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万新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查询,杨万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1,295股和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000股。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09,2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28%。鉴于公司2022年分红派息已实施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8.1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相关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1)。
3.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4.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月13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3年2月1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SZAA5B0009),经审验,截至2023年2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198位激励对象全额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860,639.00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零陆佰叁拾玖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52,990,998.72元,股份数为1,860,639.00股,其中:增加股本1,860,639.00元,增加资本公积51,130,359.72元。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2月24日。
6.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8)。
8.2023年10月1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SZAA5B0148),经审验,截至2023年10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49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433,000.00元(大写:肆拾叁万叁仟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12,201,940.00元,股份数为433,000.00股,其中:增加股本433,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1,768,940.00元。2023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10月17日。
9.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9,2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28%。因公司2022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故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8.1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若发生派息,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公告时现有总股本81,860,6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3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24,558,191.7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7日。
2.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28.48元/股-0.3元/股=28.18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1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向已离职的12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被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9,295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为28.18元/股,首次授予回购数量为101,295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28.18元/股,预留授予回购数量为8,000股,合计回购数量109,295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079,933.10元,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2,293,639股变更为82,184,34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不再确认,具体费用以公司年度经会计师审计确认后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所涉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减资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该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监事会同意本次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109,295股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派息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28.48元/股调整为28.18元/股。
2.鉴于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向已离职的12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9,295股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3.本次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该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监事会同意本次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109,295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概述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需进一步扩充产能、储备部分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预计公司资金需求量将大幅增加,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额度700,000.00万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业务,部分综合授信业务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下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授信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在敞口授信额度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潘党育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潘党育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21.06%股份,通过其个人100%持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48%股份,同时通过担任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实际支配公司2.92%的表决权,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27.45%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潘党育先生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解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额度700,000.00万元)需要担保的问题,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该项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有力地支持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此外,本次关联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239,55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除以上事项及关联人因任职在公司领取薪酬外,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潘党育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取得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为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该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需进一步扩充产能、储备部分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预计公司资金需求量将大幅增加,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增强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或其他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业务违约担保、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担保)的顺利完成,2024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59,5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40,500.00万元。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召开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公司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注:若债权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以债权合同的合同金额为准,不累计计算各保证人的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32179488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8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
注册资本:8,229.363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和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技术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自有物业租赁和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镍氢环保电池、电池充电器、电源变压器;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锂离子蓄电池。(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
股东情况:潘党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06%股份,通过其100%持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48%股份,同时通过担任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实际支配公司2.92%的表决权,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27.45%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豪鹏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曙鹏科技”)
公司名称: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0033477H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超顺工业区2号101,人民路221号楼房六101、楼房七101
注册资本:9,337.08252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及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的生产。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曙鹏科技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曙鹏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博科能源”)
公司名称: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5741383D
成立日期:2011年2月2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清路4号101、201、301、401、501,厂房B栋201、301、401、501
注册资本:9881.6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电动自行车电源模块、笔记本电池组、移动电源、电池保护板、充电器、风光电一体储能系统、锂离子电池组、锂聚合物电池组、锂电池组、镍氢电池组、镍锌电池组;电池相关零配件销售;电池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电池组加工服务;LED、电源管理系统、能源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特种车技术的开发;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等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博科能源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博科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惠州豪鹏”)
名称: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592105980L
成立日期:2012年3月8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湖工业开发区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镍氢电池、镍氢电池组、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组、电池充电器、移动电源、电源管理系统、风光电一体储能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电池保护板,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惠州豪鹏20%的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持有惠州豪鹏80%的股份。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惠州豪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东豪鹏”)
名称: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4P9L55G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惠州仲恺高新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道38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动力电池模组、储能电池模组、电池保护板封装、电源管理系统及电源系统的研发及销售。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认证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广东豪鹏100%的股份。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广东豪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深圳市豪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豪鹏供应链”)
名称:深圳市豪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JXTP41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罗山工业区9号第10栋厂房401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采购代理服务;贸易经纪;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认证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豪鹏供应链100%的股份。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豪鹏供应链于2022年11月8日设立,截至2022年12月31日,暂未实际开展业务,上表为豪鹏供应链2023年前三季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经查询,豪鹏供应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合同相对方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需进一步扩充产能、储备部分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预计公司资金需求量将大幅增加,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增强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或其他日常经营需要的顺利完成,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59,5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40,500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是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56,9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58.58%。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议的担保额度为6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66.56%。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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