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鲍玖青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大会的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宝田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东业绩承诺完成补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共4项议案,议案1、2、3、4表决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2、3、4;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议案2回避股东:陈振华、丽水久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新华、李滨、陈卫华。
议案3回避股东:丽水久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议案4回避股东:郁琼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佳隆、王毅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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