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授予、回购限制性股票,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艾纯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2)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施家村字库社
法定代表人:艾纯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565649819A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3)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村195-1号
法定代表人:艾利
注册资本:7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9066168316D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不
含危险化学品)、钢材、教学设备、体育用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4)艾利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艾纯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艾利系兄妹关系。艾纯持有神驰投资
有限公司98%股权。艾纯持有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艾利持有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股权。
2、协议转让受让方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文储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编号:SJ6643
基金管理人名称:西藏文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29465
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09室
基金管理人法人代表:杨彬
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1208万元
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12D59T
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管理人成立时间:2015年12月3日
基金管理人经营期限:2015年12月3日至2035年12月2日
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陶生伟持股33.77%、张恒嘉持股33.11%、杨彬33.11%。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注1:公司于2022年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转增0.4股后减去本次变动数量后的数量。
注2:艾纯“本次变动数量”包括大宗2023年5月31日大宗减持数量4,178,000股和本次协议转让数量。
注3:“本次权益变动比例”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减去“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协议转让受让方持股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1)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向200名激励对象授予303.11万股,艾纯、艾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68.18% 稀释为66.8%,持股比例减少1.38个百分点。
(2)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进行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公司股本由14,970.11股增加至20,958.154股,艾纯、艾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由10,000万股增加至14,000万股,持股比例仍为66.8%,未发生变化。
(3)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9万股。以上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月13日完成回购注销。艾纯、艾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66.8%被动增加至66.84%,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4个百分点。
(4)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艾纯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4,178,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9%。本次减持2023年5月31日完成。本次减持完成后,艾纯、艾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582.2万股,持股比例由66.84%减少至64.85%,减少1.99个百分点。
(5)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关于收回不符合股权激励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收益并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关于回购注销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1.744万股。以上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6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艾纯、艾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64.85%被动增加至65.01%,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16个百分点。
(6)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36万股。以上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1月9日完成回购注销。艾纯、艾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65.01%被动增加至65.02%,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1个百分点。
(7)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10,500,000股。2024年1月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艾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艾利女士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所持有的690万股、130万股、120万股、110万股(共计105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3%)以15.29元/股(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的92%)的价格转让给西藏文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文储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转让后,艾纯、艾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股12,532.2万股,持股比例由65.02%减少至59.99%,减少5.03个百分点。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受让方):西藏文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文储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杨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12D59T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09室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晶石公元2栋3-6
乙方(转让方):
乙方1:艾纯
身份证号:5102241966********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46号
乙方2: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565649819A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施家村字库社
乙方3: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066168316D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村195-1号
乙方4:艾利
身份证号:5102241973********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46号
2、转让标的
艾纯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神驰机电 当前总股本的3.30%股份(即690万股);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神驰机电 当前总股本的0.62%股份(即130万股);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神驰机电当前总股本的0.57%股份(即120万股);艾利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神驰机电当前总股本的0.53%股份(即110万股)。以上股份合计占神驰机电当前总股本的5.03%(5.0266%四舍五入)股份(即1,050万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29元/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160,545,000.00元(大写:壹亿陆仟零伍拾肆万伍仟元整)。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转让变更手续。
乙方确认向甲方转让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乙方所持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资产分配权等神驰机电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3、转让价款的支付
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160,545,000.00元(大写:壹亿陆仟零伍拾肆万伍仟元整), 其中乙方1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05,501,000.00元(大写:壹亿零伍佰伍拾万壹仟元整),乙方2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9,877,000.00元(大写:壹仟玖佰捌拾柒万柒仟元整),乙方3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8,348,000.00元(大写:壹仟捌佰叁拾肆万捌仟元整),乙方4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6,819,000.00元(大写:壹仟陆佰捌拾壹万玖仟元整)。本协议约定交易所涉相关税收和费用等交易成本,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部门要求由双方分别予以承担。
乙方同意甲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30,0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整),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2个月内将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80,545,000.00元(大写:捌仟零伍拾肆万伍仟元整)应在标的股份变更登记日起7个月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4、股份交割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
1.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1.2 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
约定的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条件满足后,甲方、乙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符合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标的股份登记到甲方名下后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双方同意,如果标的股份因出现冻结、查封、司法拍卖等情形导致无法完成交割,则甲方有权选择(1)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或者(2)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定价方式及其他条款以乙方或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其他股份继续转让。
5、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承诺、声明和保证,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仲裁、索赔等费用(含为此所需聘请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费用)、开支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偿。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该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配合签署为履行或终止本协议所需的相关文件。
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份转让义务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受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额外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10%的违约金。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2项的约定支付乙方股份转让价款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回的相关程序并额外支付乙方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10%的违约金。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指引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督促相关方及时披露进展,公司亦将严格遵守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4-002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西藏文储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代表文储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以15.29元/股(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的92%)的价格转让给文储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
司股份13,58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2%,文储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2,53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9%,文储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
●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艾纯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2)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施家村字库社
法定代表人:艾纯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565649819A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3)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村195-1号
法定代表人:艾利
注册资本:7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9066168316D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不
含危险化学品)、钢材、教学设备、体育用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4)艾利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艾纯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艾利系兄妹关系。艾纯持有神驰投资
有限公司98%股权。艾纯持有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艾利持有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股权。
2、协议转让受让方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文储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编号:SJ6643
基金管理人名称:西藏文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29465
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09室
基金管理人法人代表:杨彬
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1208万元
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12D59T
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管理人成立时间:2015年12月3日
基金管理人经营期限:2015年12月3日至2035年12月2日
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陶生伟持股33.77%、张恒嘉持股33.11%、杨彬33.11%。
(二)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协议转让受让方持股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受让方):西藏文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文储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杨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12D59T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09室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晶石公元2栋3-6
乙方(转让方):
乙方1:艾纯
身份证号:5102241966********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46号
乙方2: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565649819A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施家村字库社
乙方3: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066168316D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村195-1号
乙方4:艾利
身份证号:5102241973********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46号
2、转让标的
艾纯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神驰机电 当前总股本的3.30%股份(即690万股);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神驰机电当前总股本的0.62%股份(即130万股);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神驰机电当前总股本的0.57%股份(即120万股);艾利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神驰机电当前总股本的0.53%股份(即110万股)。以上股份合计占神驰机电当前总股本的5.03%(5.0266%四舍五入)股份(即1,050万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29元/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160,545,000.00元(大写:壹亿陆仟零伍拾肆万伍仟元整)。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转让变更手续。
乙方确认向甲方转让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乙方所持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资产分配权等神驰机电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3、转让价款的支付
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160,545,000.00元(大写:壹亿陆仟零伍拾肆万伍仟元整), 其中乙方1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05,501,000.00元(大写:壹亿零伍佰伍拾万壹仟元整),乙方2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9,877,000.00元(大写:壹仟玖佰捌拾柒万柒仟元整),乙方3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8,348,000.00元(大写:壹仟捌佰叁拾肆万捌仟元整),乙方4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6,819,000.00元(大写:壹仟陆佰捌拾壹万玖仟元整)。本协议约定交易所涉相关税收和费用等交易成本,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部门要求由双方分别予以承担。
乙方同意甲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30,0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整),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2个月内将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80,545,000.00元(大写:捌仟零伍拾肆万伍仟元整)应在标的股份变更登记日起7个月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4、股份交割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
1.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1.2 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
约定的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条件满足后,甲方、乙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符合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标的股份登记到甲方名下后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双方同意,如果标的股份因出现冻结、查封、司法拍卖等情形导致无法完成交割,则甲方有权选择(1)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或者(2)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定价方式及其他条款以乙方或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其他股份继续转让。
5、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承诺、声明和保证,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仲裁、索赔等费用(含为此所需聘请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费用)、开支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偿。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该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配合签署为履行或终止本协议所需的相关文件。
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份转让义务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受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额外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10%的违约金。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2项的约定支付乙方股份转让价款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回的相关程序并额外支付乙方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10%的违约金。
二、本次协议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指引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督促相关方及时披露进展,公司亦将严格遵守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神驰机电
股票代码:603109
信息披露义务人:艾纯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艾利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协议转让、大宗交易)
签署日期:2024 年 1月 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 艾纯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02241966 ********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2、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施家村字库社
法定代表人:艾纯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565649819A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3、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村195-1号
法定代表人:艾利
注册资本:7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9066168316D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教学设备、体育用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4、艾利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02241973 ********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艾纯、艾利系兄妹关系。
艾纯持有神驰投资有限公司98%股权。
艾纯持有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艾利持有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10%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神驰机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授予、回购限制性股票,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了进一步优化股东结构以及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导致的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增加或减少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神驰机电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加或减少神驰机电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1:公司于2022年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转增0.4股后减去本次变动数量后的数量。
注2:艾纯“本次变动数量”包括大宗2023年5月31日大宗减持数量4,178,000股和本次协议转让数量。
注3:“本次权益变动比例”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减去“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向200名激励对象授予303.11万股,艾纯、艾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68.18% 稀释为66.8%,持股比例减少1.38个百分点。
2、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进行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公司股本由14,970.11股增加至20,958.154股,艾纯、艾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由10,000万股增加至14,000万股,持股比例仍为66.8%,未发生变化。
3、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9万股。以上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月13日完成回购注销。艾纯、艾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66.8%被动增加至66.84%,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4个百分点。
4、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艾纯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4,178,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9%。本次减持2023年5月31日完成。本次减持完成后,艾纯、艾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582.2万股,持股比例由66.84%减少至64.85%,减少1.99个百分点。
5、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关于收回不符合股权激励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收益并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关于回购注销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1.744万股。以上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6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艾纯、艾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64.85%被动增加至65.01%,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16个百分点。
6、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36万股。以上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1月9日完成回购注销。艾纯、艾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65.01%被动增加至65.02%,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1个百分点。
7、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10,500,000股。2024年1月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艾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艾利女士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所持有的690万股、130万股、120万股、110万股(共计105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3%)以15.29元/股(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的92%)的价格转让给西藏文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文储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转让后,艾纯、艾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股12,532.2万股,持股比例由65.02%减少至59.99%,减少5.03个百分点。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受让方):西藏文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文储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杨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12D59T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09室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晶石公元2栋3-6
乙方(转让方):
乙方1:艾纯
身份证号:5102241966********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46号
乙方2: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565649819A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施家村字库社
乙方3: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066168316D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村195-1号
乙方4:艾利
身份证号:5102241973********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46号
2、转让标的
艾纯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神驰机电 当前总股本的3.30%股份(即690万股);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神驰机电当前总股本的0.62%股份(即130万股);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神驰机电当前总股本的0.57%股份(即120万股);艾利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神驰机电当前总股本的0.53%股份(即110 万股)。以上股份合计占神驰机电当前总股本的5.03%(5.0266%四舍五入)股份(即1,050万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29元/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160,545,000.00元(大写:壹亿陆仟零伍拾肆万伍仟元整)。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转让变更手续。
乙方确认向甲方转让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乙方所持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资产分配权等神驰机电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3、转让价款的支付
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160,545,000.00元(大写:壹亿陆仟零伍拾肆万伍仟元整), 其中乙方1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05,501,000.00元(大写:壹亿零伍佰伍拾万壹仟元整),乙方2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9,877,000.00元(大写:壹仟玖佰捌拾柒万柒仟元整),乙方3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8,348,000.00元(大写:壹仟捌佰叁拾肆万捌仟元整),乙方4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6,819,000.00元(大写:壹仟陆佰捌拾壹万玖仟元整)。本协议约定交易所涉相关税收和费用等交易成本,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部门要求由双方分别予以承担。
乙方同意甲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30,0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整),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2个月内将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80,545,000.00元(大写:捌仟零伍拾肆万伍仟元整)应在标的股份变更登记日起7个月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4、股份交割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
1.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1.2 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
约定的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条件满足后,甲方、乙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符合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标的股份登记到甲方名下后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双方同意,如果标的股份因出现冻结、查封、司法拍卖等情形导致无法完成交割,则甲方有权选择(1)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或者(2)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定价方式及其他条款以乙方或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其他股份继续转让。
5、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承诺、声明和保证,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仲裁、索赔等费用(含为此所需聘请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费用)、开支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偿。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该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配合签署为履行或终止本协议所需的相关文件。
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份转让义务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受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额外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10%的违约金。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2项的约定支付乙方股份转让价款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回的相关程序并额外支付乙方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10%的违约金。
四、 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后,方
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
二、 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艾 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艾 利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艾 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艾 利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月 8日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神驰机电
股票代码:603109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文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文储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09室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晶石公元2栋3-6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 年1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神驰机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神驰机电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增加或减少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1月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艾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艾利女士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所持有的690万股、130万股、120万股、110万股(共计105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3%)以15.29元/股(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的92%)的价格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待过户登记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受让方):西藏文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文储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杨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12D59T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09室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晶石公元2栋3-6
乙方(转让方):
乙方1:艾纯
身份证号:5102241966********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46号
乙方2: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565649819A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施家村字库社
乙方3: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066168316D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村195-1号
乙方4:艾利
身份证号:5102241973********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46号
2、转让标的
艾纯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神驰机电 当前总股本的3.30%股份(即690万股);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神驰机电当前总股本的0.62%股份(即130万股);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神驰机电当前总股本的0.57%股份(即120万股);艾利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神驰机电当前总股本的0.53%股份(即110 万股)。以上股份合计占神驰机电当前总股本的5.03%(5.0266%四舍五入)股份(即1,050万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29元/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160,545,000.00元(大写:壹亿陆仟零伍拾肆万伍仟元整)。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转让变更手续。
乙方确认向甲方转让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乙方所持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资产分配权等神驰机电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3、转让价款的支付
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160,545,000.00元(大写:壹亿陆仟零伍拾肆万伍仟元整), 其中乙方1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05,501,000.00元(大写:壹亿零伍佰伍拾万壹仟元整),乙方2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9,877,000.00元(大写:壹仟玖佰捌拾柒万柒仟元整),乙方3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8,348,000.00元(大写:壹仟捌佰叁拾肆万捌仟元整),乙方4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6,819,000.00元(大写:壹仟陆佰捌拾壹万玖仟元整)。本协议约定交易所涉相关税收和费用等交易成本,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部门要求由双方分别予以承担。
乙方同意甲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30,0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整),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2个月内将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80,545,000.00元(大写:捌仟零伍拾肆万伍仟元整)应在标的股份变更登记日起7个月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4、股份交割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
1.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1.2 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
约定的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条件满足后,甲方、乙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符合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标的股份登记到甲方名下后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双方同意,如果标的股份因出现冻结、查封、司法拍卖等情形导致无法完成交割,则甲方有权选择(1)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或者(2)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定价方式及其他条款以乙方或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其他股份继续转让。
5、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承诺、声明和保证,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仲裁、索赔等费用(含为此所需聘请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费用)、开支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偿。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该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配合签署为履行或终止本协议所需的相关文件。
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份转让义务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受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额外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10%的违约金。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2项的约定支付乙方股份转让价款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回的相关程序并额外支付乙方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10%的违约金。
四、 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后,方
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基金产品募集资金。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西藏文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文储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基金产品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存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神驰机电股票的情况,买入2,142,230股,卖出2,142,230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基金产品已不再持有神驰机电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及相关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 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藏文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文储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 1 月 8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文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文储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1月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