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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能”或“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4年 6月30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4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7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8,285,715股,发行价格为29.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091.43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021.5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7,069.8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17日出具了《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83434_G03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新建大兆瓦风机整机生产线项目变更为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整体建设工厂量大、环保节能要求高,建设标准高,选用了技术成熟可靠、满足产品基数要求和生产效率的先进设备,项目建设涵盖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工艺、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及调试等环节,建设周期较长,厂房、设备等相关款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综合考虑实际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的影响,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延期,延期后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6月30日。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四、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必要性分析

  从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角度考虑,公司需要把握风电行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风电行业地位,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项目建设是三一重能装备(郴州)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和风电行业发展趋势及企业发展战略,利用郴州市风电产业资源,新建主机厂房与塔筒厂房,建成后将主要用于风力发电机主机与塔筒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提升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先进水平的风电主机生产规模,填平补齐柔性生产线部分设备,解决生产瓶颈,提升产品质量。项目建设能够满足国家对风电行业高效、环保、节能要求,能有效利用郴州市风电产业资源、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满足日益严格的安全和节能环保要求。通过项目的实施,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为新建厂房项目,选用了成熟可靠、满足产品技术要求和生产效率的先进设备,建设先进的工艺和设备生产线,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领先,不仅能保证高品质产品质量,还具有适应多品种、柔性生产方式,使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赢得市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先进生产设备购置以及必要的土建、公用配套设施改造,投资重点突出。本项目对带动当地风电产能与促进就业有积极作用,得到了各级管理部门和园区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目前该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已经达到90%,继续实施该项目具备可行性。

  (三)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4年 6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4-009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大伟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结合公司2024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各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公司正常、持续经营,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4-010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情况:纳入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能”)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控股子公司”)。

  ● 拟担保金额: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预计总额为不超过302.3亿元。本次担保预计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 累计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1.23亿元,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结合公司2024年度发展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拟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2.3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数据加总后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

  本次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被担保人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二)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1、 湖南三一智慧新能源设计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2、 三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3、 娄底涟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4、 三一兴义新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5、 桂阳县方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6、 永兴县永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7、 资兴市达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8、 郴州市苏仙区良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9、 郴州市苏仙区景叶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10、 安仁县瑞隆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11、 邵东市恒风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12、 乌拉特后旗潇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13、 通道大锅冲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14、 郴州安胜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15、 蓝山县四圭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16、 神木恒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17、 三一(巴彦淖尔)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18、 三一张家口风电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19、 三一重能装备(郴州)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20、 通榆县三一风电装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21、 北京三一智能电机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22、 三一(塔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23、 三一(韶山)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上述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其余控股子公司为新设立公司或尚未建账,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融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1.23亿元(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99%、8.03%;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4-012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7.31亿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7%。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4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7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8,285,715股,发行价格为29.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091.43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021.5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7,069.8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17日出具了《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83434_G03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7,069.8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243,890.72万元。

  2、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考虑,同意将新建大兆瓦风机整机生产线项目变更为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并同意向新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3、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7.31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7%。

  4、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考虑,同意将三一张家口风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为三一重能智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同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3,496.00万元增加投资额;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0,800万元投资建设三一巴彦淖尔零碳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三一重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43,890.7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31亿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7.31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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