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暂定838,413,587元。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后成立,并自最后一方盖章后生效。
● 计划机械竣工日期:进场后180日。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总价为838,413,587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6.04%,如合同按期顺利履行,预计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 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技术来源以业主自有技术为主,后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艺技术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延期或中止的风险。
2、本次项目合同发包人山西特瓦时成立时间较短,后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
3、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因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实施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与山西特瓦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特瓦时”)签订了《山西特瓦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山西特瓦时签署上述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发包人:山西特瓦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年产10万吨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项目
工程地点:山西省长治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规模:规划建设年产10万吨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生产装置及配套生产设施。
工程内容:合同范围内项目的设计(不含土建设计)、采购(不含湿法研磨、喷雾干燥、窑炉烧结主机系统)、施工(不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机械竣工、单机试车等相关工作;协助发包人进行联动试车、装置开车、生产准备和性能考核等相关工作。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23121404518905973999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特瓦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山西省长治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治市北环一路9号(长治高新区科技孵化园5层503室)
法定代表人:孙琦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3日
股东结构:
山西特瓦时成立于2023年11月3日,尚未开展实际业务。山西特瓦时控股股东为自然人孙琦,持有山西特瓦时42.86%的股份。孙琦与青岛信达泰银资产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99%的合伙人张月娥为夫妻关系。
山西特瓦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山西特瓦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合同范围
1、总承包工作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的组织、管理、技术服务到机械竣工。
2、从机械竣工到投料试车和生产考核阶段承包人协助发包人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并参加竣工验收。
3、单条产线带料投产开始6个月内的运行维保服务。
(二) 合同工期
1、计划施工开工日期:经双方代表确认具备进场进行安装施工条件后7日内进场。
2、计划机械竣工日期:进场后180日。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捌亿叁仟捌佰肆拾壹万叁仟伍佰捌拾柒元整(?838,413,587元)。最终实际合同总价按双方共同确认的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概算价格签订补充协议的合同总价执行(本合同签订后60天内)。
(四)合同付款
依据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类别和付款时间安排,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合同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总价的40%。发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根据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一次支付给承包人。
(五)违约、索赔和争议
1、合同解除
1.1发包人有权在以下任一情形下,向总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可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1.1由于总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项目总工期延期 90 天及以上;
1.1.2承包人破产;
1.1.3法律法规认为其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其他情形。
1.2总承包人有权在以下任一情形下,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可单方面全部或部分本合同:
1.2.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付款延期或停工180 天及以上或本合同项目总工期延期 180 天及以上,但项目停工或工期延期期间发包人正常支付款项的情形,承包人无权单方面解除;
1.2.2发包人破产;
1.2.3法律法规认为其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其他情形。
1.3合同解除后,由发包人或由总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结算及结算后的付款约定仍然有效,直至解除合同的结算工作结清,但双方约定支付的违约金应在前述结算时一并扣除。
2、违约责任
2.1因承包人、承包人的分包人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赔偿因工期延期交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损失费用据实计算。
2.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项目总进度延误的,按该延误给本合同造成的工期影响顺延工期。
2.3因发包人造成项目暂停的,发包人应支付总承包人实际产生的窝工费、赶工费等损失,工期顺延。
3、争议和裁决
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订立时间:2024 年1月9日
2、合同订立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3、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成立,并自最后一方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暂定总价为838,413,587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6.04%,如合同按期顺利履行,预计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本项目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为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客户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本次项目技术来源以业主自有技术为主,后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艺技术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延期或中止的风险。
2、本次项目合同发包人山西特瓦时成立时间较短,后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
3、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因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实施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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