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鸿达 公告编号:临2024-010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发行的“鸿达转债”若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投资者提出回售要求,公司因资金紧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用资金余额23.07万元(未经审计),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违约的风险。
3、截至2024年1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三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情形的,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截至 2024年1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三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2)。
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
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一)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
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二)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的PVC、烧碱及电石生产系统停产检修已超过三个月,而且乌海化工被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10月12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电石、烧碱、PVC 生产系统正常运行。乌海化工的PVC、烧碱及电石生产装置停产检修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积极配合乌海化工破产重整管理人及政府组织安排复工复产工作。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烧碱、PVC生产系统检修完成开车运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4)。
乌海化工是否顺利完成破产重整尚具不确定性,乌海化工实施破产重整后,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乌海化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被内蒙古新中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西部环保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8)。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对中谷矿业破产重整的申请尚具不确定性。如果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中谷矿业破产重整的申请,中谷矿业实施破产重整后,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中谷矿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备”)被河北志伟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公司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被乌海市杰出商贸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西部环保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8)。2023年12月25日,中科装备、西部环保被申请破产清算已被法院裁定受理,是否顺利完成破产清算尚具不确定性,如果中科装备、西部环保破产清算完成,则公司将丧失对中科装备、西部环保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五)公司发行的“鸿达转债”若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投资者提出回售要求,公司因资金紧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用资金余额23.07万元(未经审计),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违约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鸿达 公告编号:临2024-009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会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三)特别提示
1、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1。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1。
3、本次股东大会有1项提案,某一股东对提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提案,视为弃权。
(四)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2024年1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月22日(08:30-11:30,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许欢
联系电话:020-81652222
传 真:020-81652222
电子邮箱:HDXY002002@hdxy.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邮编:510385
(四)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002
(二)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1月25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 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 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 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托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鸿达 公告编号:临2024-008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达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2,426.7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2023年12月31日,“鸿达转债”剩余可转债金额为337,000,000元。
2、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自2023年12月18日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约2.74元)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根据2023年12月18日起公司交易日收盘价,公司可能于2024年1月29日触发上述回售条款。若投资者提出回售要求,公司因资金紧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用资金余额23.07万元(未经审计),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违约的风险。
3、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二)本次发行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之“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达转债转股价格。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之“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内容”之“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1)拟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以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之“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内容”之“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1)当发行人提出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规定,公司拟对“鸿达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再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二)本次发行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之“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进行修订。
4、“鸿达转债” 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违约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鸿达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鸿达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2,426.7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2,678万元,期限6年,即2019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866号”文同意,公司242,67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1月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鸿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85”。
二、“鸿达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12月20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2020年6月22日至2025年12月16日止),初始转股价为3.98元/股。
2020 年7月16日公司实施完成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对“鸿达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刊登的《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临2020-074),公司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99990元(含税),因此,“鸿达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16日起由初始转股价格3.98元/股调整为3.92元/股。
2021年6月16日公司实施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对“鸿达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刊登的《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临2021-055),公司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094591元(含税),因此“鸿达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2日起由3.92元/股调整为3.91元/股。
三、“鸿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鸿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审议程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已经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2023年11月28日至 2024年1月9日)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3.519元/股)的情形,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 2024年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鸿达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鸿达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本次向下修正后的“鸿达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五、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鸿达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鸿达 公告编号:临2024-007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月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鸿达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向下修正“鸿达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鸿达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本次向下修正后的“鸿达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0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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