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 2024-004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司法执行非交易过户变动,不涉及二级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2021年3月,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调解,赵云福与林彩玲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浙0802民初1544号】(以下简称“《调解书》”),赵云福、林彩玲已就离婚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赵云福将持有五洲特纸13.29%股份过户给赵晨宇,赵云福保留2%的五洲特纸股份;林彩玲将持有五洲特纸1.71%股份过户给赵晨宇,林彩玲保留10.8%的五洲特纸股份。未来各方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前期已作出承诺的前提下,在股份锁定期满后,各方另行商讨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赵云福、林彩玲婚姻关系解除及相关股份安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本次涉及相关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以及赵晨宇。赵磊与赵晨佳系夫妻关系,赵晨佳、赵晨宇系赵云福与林彩玲之女,赵云福与林彩玲原系夫妻关系,现已离异。

  本次权益变动后,赵云福持有公司股份7,998,77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98%,林彩玲持有公司股份43,193,37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69%,赵晨宇持有公司股份59,990,79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4.85%。

  本次权益变动后,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赵晨宇互为一致行动人。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赵晨宇仅为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之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赵云福、林彩玲违反其作出的公开承诺,赵云福、林彩玲将继续遵守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后,赵晨宇与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相关规定。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持有公司的股份分别为119,586,584股、79,823,999股、61,150,620股、50,032,326股,持有股份分别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9.61%、19.76%、15.14%、12.39%,合计持有比例为76.9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赵云福、林彩玲以及赵晨宇的通知,获悉赵云福与林彩玲拟根据《调解书》,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关安排,赵云福、林彩玲、赵晨宇申请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按照《调解书》相关约定予以执行。

  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赵云福基本情况

  

  2、林彩玲基本情况

  

  3、赵晨宇基本情况

  

  (二)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赵云福与林彩玲根据《调解书》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关安排,赵云福、林彩玲、赵晨宇申请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按照《调解书》相关约定予以执行。赵云福拟将其持有五洲特纸13.29%股份过户给赵晨宇,赵云福保留2%的五洲特纸股份;林彩玲拟将其持有五洲特纸1.71%股份过户给赵晨宇,林彩玲保留10.8%的五洲特纸股份。上述股份以截至《调解书》出具日的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赵晨宇拥有公司权益情况具体如下:

  

  注:1、上述股份持股比例分项与合计尾数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2、上述股份持股比例的计算以最新的总股本403,896,974股为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司法执行非交易过户办理。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是否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赵晨宇仅为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之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赵云福、林彩玲违反其作出的公开承诺,赵云福、林彩玲将继续遵守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赵云福、林彩玲婚姻关系解除及相关股份安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本次权益变动后,赵晨宇与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相关规定。

  (三)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赵云福、林彩玲与赵晨宇需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赵晨宇)》,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司法执行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股份分割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五洲特纸

  股票代码:605007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姓名:赵晨宇

  住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东港四路1号

  股份变动性质:司法执行非交易过户,持股数量和比例增加,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不变

  签署日期:2024年1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浙0802民初1544号】,因司法执行非交易过户变动所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磊与赵晨佳系夫妻关系,赵晨佳、赵晨宇系赵云福与林彩玲之女,赵云福与林彩玲原系夫妻关系,现已离异。

  2021年3月,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调解,赵云福与林彩玲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浙0802民初1544号】,赵云福、林彩玲已就离婚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赵云福将持有五洲特纸13.29%股份过户给赵晨宇,赵云福保留2%的五洲特纸股份;林彩玲将持有五洲特纸1.71%股份过户给赵晨宇,林彩玲保留10.8%的五洲特纸股份。未来各方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前期已作出承诺的前提下,在股份锁定期满后,各方另行商讨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赵云福、林彩玲婚姻关系解除及相关股份安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为进一步明确其保持一致行动的意愿,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各方经充分协商,于2021年3月2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赵云福、林彩玲婚姻关系解除及相关股份安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赵晨宇仅为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之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执行司法文书,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持股比例高于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的增持或减持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及根据《调解书》,赵云福与林彩玲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赵云福、林彩玲、赵晨宇申请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按照《调解书》相关约定予以执行。赵云福拟将持有五洲特纸13.29%股份过户给赵晨宇,赵云福保留2%的五洲特纸股份;林彩玲拟将持有五洲特纸1.71%股份过户给赵晨宇,林彩玲保留10.8%的五洲特纸股份。上述股份以截至《调解书》出具日的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计算。

  近日,赵云福、林彩玲、赵晨宇申请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按照《调解书》相关约定予以执行。因执行司法文书,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赵晨宇拥有公司权益情况具体如下:

  

  注:上述股份持股比例的计算以最新的总股本403,896,974股为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申请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赵晨宇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赵晨宇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