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07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2022年回购计划中回购的10,500股、2023年回购计划中回购的789,966股的用途由“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共800,466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224,892,432股减少为224,091,966股;注册资本将由224,892,432元减少为224,091,966元。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10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计划于2023年3月2日实施完成,累计回购股份756,214股,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3日将回购股份中的745,714股用于股权激励。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计划中回购股份尚余10,500股。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股票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37.9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计划于2024年1月2日实施完成,累计回购股份789,96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回购股份为800,466股。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库存股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回购股份800,466股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4,892,432股减少为224,091,966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截至2024年1月9日数据测算,实际情况以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并向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事宜。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注销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800,466股的用途变更为注销。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1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1.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回购股份合计800,466股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2. 发表意见的依据
对于上述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我们核查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等相关文件。
3. 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4. 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08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26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 6 楼会议室 1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26日
至2024年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3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1月24日(上午9:30-12:00,下午1:00-4:30):
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investor@wxautowell.com)、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1月24日16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箱:investor@wxautowell.com
电话:0510-82255998
联系人:周永秀、李翠芬、陶敏燕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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