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4-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4年1月4日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到表决票9份,实际收到表决票9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调整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拟将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关于调整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规则,公司拟修改《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3、关于修改相关议事规则及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将公司下列规则及制度进行修改:
3.1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3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修订后的相关制度。
4、关于修改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需对相关工作细则及制度进行修订。
4.1修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3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4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5修改《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6修改《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修订后的相关制度。
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1月25日下午2:30在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34号公司本部8楼801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改相关议事规则及制度的议案。
(3.1)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2)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
(3.3)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
(3.4)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以上1-3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4-002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4-003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续展
及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成都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药业”)或其控股子公司、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国际会展中心”)
2、预计担保金额的调整:预计在有效期内续展及新增担保总额度由不超过45,000万元调整为60,000万元。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4、本次调整预计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5、被担保人中,迪康药业及其子公司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控股子公司武汉国际会展中心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其中:拟为全资子公司迪康药业或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国际会展中心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拟将上述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拟为全资子公司迪康药业或其控股子公司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武汉国际会展中心担保额度仍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变。
本次调整预计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迪康药业、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基本情况将在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时在进展公告中披露。
三、公司与被担保人的关系
迪康药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迪康药业99%的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汉商大健康持有迪康药业1%股份。
武汉国际会展中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武汉国际会展中心53.1%的股份。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止,公司已担保总额为2.1925亿元,占公司2022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16%,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武汉国际会展中心提供担保0.32亿元,占公司2022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17%。
上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公司无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4-004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新修改的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规则,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如下:
修改后的《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74 证券简称:汉商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5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34号公司本部8楼8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25日
至2024年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会人员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24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楼七楼)
4、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5、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及传真:(027)84843197
地址:武汉市汉阳大道134号
邮编:430050
电子邮件:hshsd@126.com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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