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于中信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有人民币15,800,000.00元被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财产保全的名义冻结,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3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
● 除被冻结资金外,账户内其他资金可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1291民初2383号】,获悉公司于中信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有人民币15,800,000.00元被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财产保全的名义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冻结账户基本信息
二、 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部分冻结,系申请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与公司《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存在纠纷,十一科技诉请公司支付建设工程款、因疫情引起的直接费用、钢材材差、设备搬入产生的相关费用、临建设施平摊费用等费用所致。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冻结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15,800,000.00元。除上述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外,账户内其他资金可正常使用,公司其他银行账户不存在使用限制等异常情况。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及案件进展情况
经核查,上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尚未开庭审理。此案主要系十一科技与公司因《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存在纠纷,十一科技诉请公司支付建设工程的工程款、因疫情引起的直接费用、钢材材差、设备搬入产生的相关费用、临建设施平摊费用等费用。本次保全措施系法院在案件开庭前根据申请人十一科技的申请并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做出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该项保全措施系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为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准备抗辩应诉,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另外,公司已向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置换申请材料并获受理,将尽快解除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被冻结状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金额为15,800,000.00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3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被冻结资金外,账户内其他资金可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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