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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银新能源产业股票

  基金代码:A类:017132、C类:01713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7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基金备案”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4年1月10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的情形。

  若截至2024年2月7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2、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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