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案号:(2023)津02执恢38号之二至六】,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5家子公司天津市高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高德”)、天津市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浩物名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名宣”)、天津浩众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众”)、天津浩物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物丰田”)承租的不动产所有权已转移至公司关联方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浩公司”)名下,5家子公司已分别与原出租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之终止协议》。基于原租赁关系的承接以及为保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办公,天津高德、天津融诚安为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安为德”)、天津名宣、天津浩众及天津浩物丰田拟分别与关联方荣浩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承租其名下房屋。租赁面积合计为17,631.66平方米,租金金额合计为24,175,358.1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
2、 鉴于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九届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4、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陆才垠先生、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熊俊先生已回避表决。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等,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名称: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古兆军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 注册资本:0.0001万元人民币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CFGRRR65
6、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睦南道111号
7、 成立日期:2023年4月13日
8、 营业期限:2023年4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 股权结构:
11、 历史沿革:荣浩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13日,注册资本0.0001万元,天津市浩通物产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张荣华女士。
12、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荣浩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13日,暂未开展业务,故截至2023年9月30日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13、 关联关系: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4、 经查询,荣浩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内江鹏翔下属5家子公司天津高德、天津安为德、天津名宣、天津浩众及天津浩物丰田承租关联方名下房屋,用于日常经营及办公,租赁面积合计为17,631.66平方米,租金金额合计为24,175,358.1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租赁为原租赁关系的承接,租赁价格未调整,符合天津市租赁市场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六、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内江鹏翔下属5家子公司天津高德、天津安为德、天津名宣、天津浩众及天津浩物丰田基于原租赁关系的承接而承租关联方名下房产,用于其日常经营及办公。
2、内江鹏翔下属5家子公司天津高德、天津安为德、天津名宣、天津浩众及天津浩物丰田基于原租赁关系的承接而承租关联方名下房产,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七、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内江鹏翔下属5家子公司天津高德、天津安为德、天津名宣、天津浩众及天津浩物丰田未与荣浩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内江鹏翔下属5家子公司天津高德、天津安为德、天津名宣、天津浩众及天津浩物丰田与荣浩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后,公司与张荣华女士控制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24,175,358.14元(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
八、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九届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1、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下属5家子公司天津高德、天津融诚安为德、天津名宣、天津浩众、天津浩物丰田承租关联方天津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用于日常经营及办公,为原租赁关系的承接,租赁价格未调整,符合天津市租赁市场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2、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关联董事陆才垠先生、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熊俊先生须回避表决。
九、 备查文件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2、 《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 《房屋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大众汽车金融(中国)
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担保事项《终止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为其下属公司天津瀛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众汽车”)向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金融”)申请融资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并签署《担保函》。经内江鹏翔与大众金融友好协商,双方签署《终止协议》,约定《担保函》自2024年1月10日终止,并自终止日起免除内江鹏翔对瀛众汽车的保证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二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内江鹏翔为瀛众汽车向大众金融申请300万元融资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2019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69号)、《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2号)、《二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76号)。
2、 2020年1月13日,内江鹏翔签署了《担保函》,为瀛众汽车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00万元,担保期限为瀛众汽车与大众金融签署的《循环授信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号)。
二、 终止担保情况
2024年1月10日,公司收到内江鹏翔与大众金融签署的《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双方
(1) 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2) 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2、 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双方于2020年1月13日签署的《担保函》(编号:G-210424201)自2024年1月10日(以下简称“终止日”)终止,自终止日起,免除内江鹏翔于《担保函》中载明的保证责任。
3、 内江鹏翔对终止日前发生的瀛众汽车在《循环授信协议》所涉债务(以下简称“担保债务”)仍承担保证责任(如有),直到终止日前发生的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终止。保证期间为终止日前发生的全部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对终止日后发生的担保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4、 双方保证完整地享有法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双方在行使《终止协议》项下之权利或履行《终止协议》项下之义务时,其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也不会侵犯《终止协议》以外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5、 《终止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 《终止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瀛众汽车在《循环授信协议》中所涉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终止协议》为内江鹏翔与大众金融友好协商后签署,双方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也不存在违约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终止协议》的签署不会对瀛众汽车、内江鹏翔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陆才垠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占本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监事会成员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下属5家子公司天津市高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融诚安为德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浩物名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浩众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及天津浩物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基于原租赁关系的承接,拟与关联方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浩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承租荣浩公司相关房屋用于日常经营及办公,租赁面积合计为17,631.66平方米,租金金额合计为24,175,358.14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鉴于荣浩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陆才垠先生、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熊俊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九届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号)。
备查文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九届二次会议决议》《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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