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继峰座椅(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峰座椅(合肥)”)。
● 公司本次为继峰座椅(合肥)提供担保的金额为35,2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继峰座椅(合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2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且继峰座椅(合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合肥座椅工厂的资金需求,支持座椅业务的发展,2024年1月11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宁波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宁波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肥东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东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肥东支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银行给继峰座椅(合肥)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是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5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新增额度不超过2.70亿欧元和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本次担保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继峰座椅(合肥)的基本信息
(二)继峰座椅(合肥)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被担保人与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上海继峰座椅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继峰座椅有限公司持有继峰座椅(合肥)100%股权,继峰座椅(合肥)为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信银行宁波分行
1、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债权确定期间:2024年1月11日至2027年1月11日。
(二)民生银行宁波分行
1、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4、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5、债权确定期间:2024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10日。
(三)建设银行肥东支行
1、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4、担保的范围: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债权确定期间:2024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10日。
(四)徽商银行肥东支行
1、担保金额:5,2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5、债权确定期间:2024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11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是为满足公司合肥座椅工厂的资金需求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座椅业务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故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21,428.77万元(按照2024年1月10日汇率计算),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8.78%,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关联方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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