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涉及水电、风电及光伏发电业务,根据公司初步统计,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发电量及年度累计发电量完成情况披露如下: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直属及控股发电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19.82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长10.48%。其中水电完成发电量4.88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下降3.17%;光伏完成发电量6.63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长19.68%;风电完成发电量8.31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长12.91%(陆上风电完成发电量3.8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长16.56%;海上风电完成发电量4.51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长10%)。
2023年度公司直属及控股发电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84.32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下降0.58%。其中水电完成发电量23.46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下降21.17%;光伏完成发电量29.74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长11.22%;风电完成发电量31.12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长9.93%(陆上风电完成发电量16.02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长20.45%;海上风电完成发电量15.1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长0.6%)。
公司直属及控股发电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及年度累计发电量数据分别为: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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