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2日下午14:30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秦军满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695,710,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90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66,739,4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44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28,970,7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5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29,781,1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81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28,970,7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534%。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78,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6%;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2%;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43,0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1%;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7%;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秦军满先生、马引代先生对本项议案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665,093,906股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当中。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683,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54,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3%;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关于修订<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672,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43,0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1%;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7%;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张雪云、王文杰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65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23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14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动不在公司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7,710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93,249,074股减少至1,992,841,364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993,249,074元变更为人民币1,992,841,364元,具体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申报时间:2024年1月13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7:00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
联系人:陈傲
联系电话:010-84427227
电子邮箱:chenao@nfc-china.com
邮政编码:100029
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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