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望城生产基地提质改扩建项目的议案》。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长高电新望城生产基地提质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湖南长高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湖南长高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2、项目任务
本项目总投资26,985.96万元,建设期36个月。本项目为长高电新望城生产基地提质改扩建工程,主要改扩建4栋(1#、2#、3#、4#)原有生产厂房,原有生产厂房占地面积41856平方米(合约62.78亩),主要拆除原有4栋厂房(1#、2#、3#、4#),拆除原生产厂房后新建2栋总建筑面积46792.5平方米的新生产厂房,同时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本项目建成有利于提升长高电新智能制造水平,是公司适应市场需求,扩大和新增产能,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对于助推公司输变电领域的研发与设备制造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3、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高电新望城产业园内,四至范围为:东至长高电新总部大楼,西至南山苏迪亚诺小区,南至月亮岛路,北至长高圆梦佳苑小区。
4、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期约为36个月。
5、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6,985.96万元,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债方式募集资金。
6、备案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已分别在长沙市望城区发展与改革局和望城经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分别为望发改备 [2023]143号和望经投备[2023]182号,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项目建设单位情况
1、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晓
成立日期:1998年04月23日
注册资本:62033.2085万元人民币
住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北路三段393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湖南长高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坤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01日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住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北路与月亮岛路交汇处西北角)
经营范围:电气设备的研发、生产;电力设备、高压电器元器件系列产品、高低压成套设备、新能源巴士充电桩的生产;低压电缆分支箱、综合配电箱、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的制造;电力设备、电气机械设备、高低压成套设备、高压电器元器件系列产品的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研发、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电器设备技术咨询;电力工程施工;智能装备制造、销售;智能电网技术开发;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的目的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聚焦电力能源主业不断发展,通过产品自主研发、收购兼并等方式扩充产品门类,完善产品结构,不断发展以高压隔离开关、接地开关、组合电器(GIS)、断路器、高低压成套设备等为主的输变电设备制造板块。本项目是落实公司产业发展规划、适应未来发展的战略需要,是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主营产品的扩展与深化。本项目是对公司隔离开关等传统产品生产场地和设备的提质改造,也是新增新产品的产能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巩固公司隔离开关等传统产品的市场地位,也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种类,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增厚业绩、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因素导致的项目实施风险,使项目经济效益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公司将建立一系列内部控制监督机制,防范和应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长高电新望城生产基地提质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0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在本公司总部大楼十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4年1月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根据《公司章程》,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讨论,并以表决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435.84万元(含78,435.84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依据、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435.84万元(含78,435.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一)本次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在本方案有效期内本次发行方案获得监管部门同意,则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有效期自动延续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尚需根据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同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规范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组织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健全,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基础上,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其中单笔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08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其中单笔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额度在12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其中单笔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同时期限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投资期限: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投资主体:公司及子公司。
7、审议程序:本次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额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保本型、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率可能产生波动,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针对可能发生的相关风险,采取如下措施:
1、由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处对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进行严格监控,持续跟踪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评估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不断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利用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及银行结构性存款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资金运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收益,董事会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其中单笔购买不超过5,000万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为了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资产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健全,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基础上,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其中单笔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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