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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 核准,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同意注册。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0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涉及整改的事项。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09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3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上午9:15至2024年1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4日

  7、出席对象:

  (1)2024年1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星北路三段393号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总部大楼一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1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1至议案8、议案10至议案12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复印件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处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处,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金星北路三段393号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证券处

  邮  编:410219

  电话、传真号码:0731-88585000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52”,投票简称为“长高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上午9:15至2024年1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做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本授权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和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03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在公司总部大楼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4年1月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微信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孝武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讨论,并以表决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435.84万元(含78,435.84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依据、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435.84万元(含78,435.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一)本次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在本方案有效期内本次发行方案获得监管部门同意,则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有效期自动延续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尚需根据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同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规范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组织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望城生产基地提质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落实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公司望城产业基地现状,同意公司对望城生产基地进行提质改造及扩建。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6985.96万元,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债方式募集资金。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投资望城生产基地提质改扩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可转债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及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签署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等有关事宜;

  5、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结果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7、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8、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本次发行在上述有效期内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则该有效期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就公司章程的修订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规范公司治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其中单笔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超过5000万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为了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1月30日下午14:3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CAC证专字[2024]0003号)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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