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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以下 “创金合信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为“本基金”。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时除外。

  (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的价格。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0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与其他投资者投资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相同费率执行,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特定投资群体与其他投资者投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相同费率执行,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赎回费用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发布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华润前海大厦A座36-38楼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传真:0755-82551924

  联系人:欧小娟

  客服电话:400-868-0666

  网址:www.cjhxfund.com

  5.1.2 非直销机构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本基金的发售,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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