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 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鸿达        公告编号:临2024-014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公司股票收盘价,自2023年12月21日起,公司股票可能于2024年1月1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自2023年12月18日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约2.74 元)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根据公司股票收盘价,公司可能于2024年1月29日触发上述回售条款。

  公司发行的“鸿达转债”若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投资者提出回售要求,公司因资金紧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用资金余额23.07万元(未经审计),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违约的风险。若公司股票在触发上述回售条款前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则可能暂停累计计算上述回售条款中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截至2024年1月1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六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情形的,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截至 2024年1月1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六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2)。

  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

  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一)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

  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二)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的PVC、烧碱及电石生产系统停产检修已超过三个月,而且乌海化工被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10月12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电石、烧碱、PVC 生产系统正常运行。乌海化工的PVC、烧碱及电石生产装置停产检修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积极配合乌海化工破产重整管理人及政府组织安排复工复产工作。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烧碱、PVC生产系统检修完成开车运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4)。

  乌海化工是否顺利完成破产重整尚具不确定性,乌海化工实施破产重整后,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乌海化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被内蒙古新中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西部环保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8)。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对中谷矿业破产重整的申请尚具不确定性。如果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中谷矿业破产重整的申请,中谷矿业实施破产重整后,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中谷矿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备”)被河北志伟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公司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被乌海市杰出商贸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西部环保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8)。2023年12月25日,中科装备、西部环保被申请破产清算已被法院裁定受理,是否顺利完成破产清算尚具不确定性,如果中科装备、西部环保破产清算完成,则公司将丧失对中科装备、西部环保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公司股票收盘价,自2023年12月21日起,公司股票可能于2024年1月1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自2023年12月18日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约2.74 元)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根据公司股票收盘价,公司可能于2024年1月29日触发上述回售条款。

  公司发行的“鸿达转债”若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投资者提出回售要求,公司因资金紧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用资金余额23.07万元(未经审计),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违约的风险。若公司股票在触发上述回售条款前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则可能暂停累计计算上述回售条款中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鸿达       公告编号:临2024-016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2,426.7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2,678万元,期限6年,即2019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866 号”文同意,公司 242,678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1月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鸿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85”。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 0.6%、第三年1.0%、第四年1.8%、第五年3.0%、第六年5.0%。

  根据相关规定和《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鸿达转债”自2020年 6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98元/股,现行有效的转股价格为3.91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连续6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2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三、本公司关注及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可转债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也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鸿达转债”2024年1月12日收盘价格为40.798元/张,转股溢价率为124.68%。

  (五)除公司在指定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况。

  四、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鸿达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连续6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2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52.41%。

  (二)截至2024年1月12日收盘,“鸿达转债”价格为40.798元/张,债券面值为 100 元/张,转股价值为18.16元,转股溢价率为124.68%;近期可转债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三)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

  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四)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的PVC、烧碱及电石生产系统停产检修已超过三个月,而且乌海化工被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10月12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电石、烧碱、PVC 生产系统正常运行。乌海化工的PVC、烧碱及电石生产装置停产检修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积极配合乌海化工破产重整管理人及政府组织安排复工复产工作。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烧碱、PVC生产系统检修完成开车运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4)。

  乌海化工是否顺利完成破产重整尚具不确定性,乌海化工实施破产重整后,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乌海化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五)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被内蒙古新中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西部环保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8)。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对中谷矿业破产重整的申请尚具不确定性。如果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中谷矿业破产重整的申请,中谷矿业实施破产重整后,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中谷矿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六)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备”)被河北志伟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公司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被乌海市杰出商贸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西部环保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8)。2023年12月25日,中科装备、西部环保被申请破产清算已被法院裁定受理,是否顺利完成破产清算尚具不确定性,如果中科装备、西部环保破产清算完成,则公司将丧失对中科装备、西部环保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公司股票收盘价,自2023年12月21日起,公司股票可能于2024年1月1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自2023年12月18日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约2.74 元)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根据公司股票收盘价,公司可能于2024年1月29日触发上述回售条款。

  公司发行的“鸿达转债”若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投资者提出回售要求,公司因资金紧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用资金余额23.07万元(未经审计),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违约的风险。若公司股票在触发上述回售条款前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则可能暂停累计计算上述回售条款中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九)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十)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鸿达        公告编号:临2024-015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2,426.7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2,678万元,期限6年,即2019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866 号”文同意,公司 242,678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1月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鸿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85”。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 0.6%、第三年1.0%、第四年1.8%、第五年3.0%、第六年5.0%。

  根据相关规定和《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鸿达转债”自2020年 6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98元/股,现行有效的转股价格为3.91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2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三、本公司关注及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也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鸿达转债”2024年1月12日收盘价格为40.798元/张,转股溢价率为124.68%。

  (五)除公司在指定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况。

  四、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鸿达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连续2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2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4.66%。

  (二)截至2024年1月12日收盘,“鸿达转债”价格为40.798元/张,债券面值为 100 元/张,转股价值为18.16元,转股溢价率为124.68%;近期可转债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三)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

  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四)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的PVC、烧碱及电石生产系统停产检修已超过三个月,而且乌海化工被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10月12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电石、烧碱、PVC 生产系统正常运行。乌海化工的PVC、烧碱及电石生产装置停产检修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积极配合乌海化工破产重整管理人及政府组织安排复工复产工作。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烧碱、PVC生产系统检修完成开车运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4)。

  乌海化工是否顺利完成破产重整尚具不确定性,乌海化工实施破产重整后,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乌海化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五)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被内蒙古新中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西部环保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8)。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对中谷矿业破产重整的申请尚具不确定性。如果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中谷矿业破产重整的申请,中谷矿业实施破产重整后,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中谷矿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六)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备”)被河北志伟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公司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被乌海市杰出商贸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西部环保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8)。2023年12月25日,中科装备、西部环保被申请破产清算已被法院裁定受理,是否顺利完成破产清算尚具不确定性,如果中科装备、西部环保破产清算完成,则公司将丧失对中科装备、西部环保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公司股票收盘价,自2023年12月21日起,公司股票可能于2024年1月1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自2023年12月18日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约2.74 元)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根据公司股票收盘价,公司可能于2024年1月29日触发上述回售条款。

  公司发行的“鸿达转债”若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投资者提出回售要求,公司因资金紧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用资金余额23.07万元(未经审计),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违约的风险。若公司股票在触发上述回售条款前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则可能暂停累计计算上述回售条款中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九)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十)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