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24-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山东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张海燕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77,423,5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2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6,653,1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14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770,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770,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770,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38%。
公司所有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93,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53%;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96%;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5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93,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53%;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96%;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5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93,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53%;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93,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53%;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96%;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5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93,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53%;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96%;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5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彦宇律师、孙继乾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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