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先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76,742,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2,421,219股的36.1273%。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89,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2,421,219股的0.0422%。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76,706,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2,421,219股的36.110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2,421,219股的0.0166%。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34,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82,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263%;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7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34,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82,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263%;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7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31,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9,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929%;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 《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4.01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31,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9,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929%;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4.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31,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9,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929%;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4.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31,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9,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929%;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4.04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23,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2%;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1,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962%;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31,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9,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929%;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公司股东杨先进先生为关联法人深圳鲲鹏无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关联股东杨先进先生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6193%;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9,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929%;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周燕、刘丽萍;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0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被动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尚处于自主行权期,截至2024年1月10日,公司总股本已变更为212,421,219股。在此基础上,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212,071,219元,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212,071,219股。本次回购注销后的公司股份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00-12:00、13:30-17:30
2、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1号楼
3、联系人:王妮娜
4、联系电话:0769-86921000
5、电子邮箱:ir@mnc-tek.com.cn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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