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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4-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路刚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4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71,523,20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3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0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71,523,20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3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5,836,05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5,836,05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3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34,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57%;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25%;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47,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767%;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010%;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3%。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基本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方式进行审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71,434,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57%;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25%;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47,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767%;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010%;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3%。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备案相关手续,《公司章程》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此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1,434,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57%;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25%;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47,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767%;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010%;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3%。

  此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1,434,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57%;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25%;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47,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767%;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010%;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3%。

  此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4、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1,434,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57%;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25%;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47,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767%;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010%;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3%。

  此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5、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434,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57%;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25%;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47,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767%;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010%;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3%。

  2.06、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434,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57%;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25%;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47,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767%;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010%;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3%。

  2.07、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434,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57%;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25%;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47,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767%;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010%;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3%。

  2.08、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434,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57%;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25%;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47,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767%;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010%;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3%。

  2.09、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434,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57%;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25%;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47,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767%;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010%;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3%。

  2.10、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434,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57%;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25%;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47,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767%;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010%;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3%。

  2.11、修订《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434,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57%;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25%;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47,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767%;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010%;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3%。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许建平律师、马骐跃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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