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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EPFC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

  ● 合同金额:合同一暂定合同价(含税)人民币30,000万元、合同二暂估合同价(含税)人民币35,000万元(最终根据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一履行期限16-20个月、合同二履行期限18个月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相应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近日与浙江拓烯光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烯光学”)签订了《7000吨/年SOOC项目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41000吨/年光学树脂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本次合同签订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范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客户名称:浙江拓烯光学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MA2DKPUE5Y

  成立日期:2021-04-14

  住    所:浙江省衢州市杜鹃路27号

  法定代表人:徐小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主要股东:拓烯科技(衢州)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营业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光学玻璃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染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颜料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学玻璃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染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颜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浙江拓烯光学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标的情况

  (一)合同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7000吨/年SOOC项目

  项目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杜鹃路27号

  合同类型:EPFC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暂定合同价(含税)人民币30,000万元

  履行期限:16-20个月

  (二)合同二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41000吨/年光学树脂项目

  项目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杜鹃路27号

  合同类型: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签约合同价(暂估)为人民币35,000万元,最终双方根据实际工程量及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单价据实结算。

  履行期限:18个月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一主要条款

  发包人:浙江拓烯光学新材料有限公司

  承包人: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工作范围: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模块化设计、预制、装配、安装、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工程交接、培训以及在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前由承包方完成的工作,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缺陷保证责任和保修义务,对工作中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节点付款。

  争议解决方式: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工程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二)合同二主要条款

  发包人:浙江拓烯光学新材料有限公司

  承包人: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工作范围: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施工、安装、竣工试验、竣工、工程交接、培训;中间交接、工程交接后配合发包人完成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与性能考核,以及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和性能考核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运维服务等。

  结算方式: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月结算。

  争议解决方式: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工程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是公司与拓烯光学的再度合作,也是公司首次将模块化的建设方式应用于高端光学新材料项目中,表明了拓烯光学对公司专业能力、服务水平和综合实力的充分肯定与信任,体现了公司在模块化建设及项目总承包领域的竞争优势,有助于公司在高端光学新材料行业项目中模块化建设经验的积累。

  2、本次签订的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履约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相应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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