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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华数科”)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9,000万元出资与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恒投资”)及其他第三方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杭州金投宏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基金目标募集总规模不高于人民币50,000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二)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三)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法规、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退出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设立及后续经营管理状况,敦促其加强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促进公司战略发展,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拟借助产业基金投资的模式助力公司在智能物联、高端装备、新材料和绿色低碳等四类杭州市重点聚焦产业链上下游等领域高质量发展,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专业投资机构泰恒投资及其他第三方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杭州金投宏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本基金总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首期募集金额为25,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9,500万元,占基金首期募集资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8%。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推进基金设立、备案及后续增资事宜。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产业基金,并授权公司指定人员办理有关本次投资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谈判并签署相关协议,以及报批、备案等相关工作。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不参与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以及基金管理人处任职。公司不存在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的情形。

  二、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企业名称: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555185563M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法定代表人:汤超

  5、成立日期:2010年06月03日

  6、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33号三新大厦1969室

  7、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8、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1178

  9、主要办公地址:杭州上城区庆春东路2-6号金投金融大厦30楼

  10、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12、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1、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3)法定代表人:金小团

  (4)注册资本:12,043.7136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0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09120459R

  (7)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管理信息系统(MIS)以及配套专用硬件外部设备;电脑制版、数码印花;服装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不涉及出口配额和许可证产品),设备租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投控”)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智强路428号6号楼610室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梁小龙

  (4)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3年3月22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CDRBUH8W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杭州富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区产业基金”)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富春街12号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孙勇

  (4)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7年3月3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8MEB65G

  (7)经营范围: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起和管理产业基金,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其他依法须经批准的投资管理。

  4、李京波(自然人)

  (1)姓名:李京波

  (2)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5、浙江华铁宇硕建筑支护设备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胜康街368号华铁创业大楼1幢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薛敏

  (4)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2年10月26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5995950704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装卸搬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星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E0973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双辰宸

  (4)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7年5月11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0RHU6F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杭州科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景兴路999号6幢209-6-251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海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年9月24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J1N567M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陆剑(自然人)

  (1)姓名:陆剑

  (2)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9、周玮(自然人)

  (1)姓名:周玮

  (2)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10、吴峥(自然人)

  (1)姓名:吴峥

  (2)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11、杭州泛越贸易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萧山区城厢街道通惠中路1号泰富广场1幢2101室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王形

  (4)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9年6月19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689094106J

  (7)经营范围:经销:润滑油,燃料油,五金,百货,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产品,货物和技术进出口(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其它无须报经审批的合法项目。

  12、丁超(自然人)

  (1)姓名:丁超

  (2)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13、林文英(自然人)

  (1)姓名:林文英

  (2)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14、张晓芳(自然人)

  (1)姓名:张晓芳

  (2)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15、杭州水享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国路503号1幢523室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胡效军

  (4)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年11月7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J2KT67Y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6、单杨镔(自然人)

  (1)姓名:单杨镔

  (2)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17、俞庆(自然人)

  (1)姓名:俞庆

  (2)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三)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杭州金投宏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认购,未在杭州金投宏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与其他机构合伙人任职。

  三、拟参与设立的基金情况

  (一)基金名称:杭州金投宏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拟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金融小镇黄公望路3幢543工位(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基金管理人: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六)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以工商登记为准)

  (七)投资方向:立足基石投资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主要)投资【智能物联、高端装备、新材料和绿色低碳等四类杭州市重点聚焦产业链】。

  (八)首期募集基金各投资人出资情况:

  

  (九)存续期

  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经营期限”为自本合伙企业设立后首批被作为有限合伙人接纳入伙的投资者缴付的“首期出资日期”(以普通合伙人向首批有限合伙人发出的首次缴资通知中所列明的缴资到期日为准)起至第【7】个周年日止,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根据项目进展状况或实际经营状况决定适当延长经营期限,作为补充退出期,但最长不超过【1】年。前述补充退出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仍需延长的,应当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十)合伙企业规模及认缴情况

  基金总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首期募集金额为25,000万元,后续资金募集视首期投资进展情况进行增资。其中,首期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9,500万元,占基金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38%。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及管理方式

  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为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基金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共由5名成员组成,管理人委派3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派2人。

  (三)合伙企业费用

  1、管理费。原则上自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起始之日起方可提取,投资期内,本合伙企业应按照本合伙企业总实缴出资金额(投资期管理费计算基数)的1.6%向管理人支付年度管理费,退出期(不包括补充退出期)内,本合伙企业应按照总实缴出资金额与已退出项目所对应的投资本金的差额(退出期管理费计算基数)的0.8%向管理人支付年度管理费;补充退出期(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2、托管费。本合伙企业和托管银行之间发生的托管协议项下的托管费用;

  3、产业顾问费。本合伙企业按年度向产业顾问支付产业顾问费,具体费用计提方式以合伙企业与产业顾问签署的产业顾问协议为准。

  4、与维系本合伙企业日常经营有关的本合伙企业的审计、会计、律师费用、年检变更费用、专项检查费用、合伙人会议费用(但不包括各合伙人为参加会议所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费用)等。

  5、与个别项目投资相关的有必要由第三方提供服务的项目审计、评估、法律、尽职调查等费用。

  6、向本合伙企业征缴的税收或政府收费(如适用)。

  7、诉讼费和仲裁费及相关费用(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

  8、本合伙企业解散、清算费用。

  9、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本合伙企业承担的其他费用。

  (四)收益分配与亏损承担

  1、现金分配

  本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1)向全体合伙人按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本金;

  (2)按照(1)分配后如有余额,向本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分配年化8%的基准收益,直至本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本金均实现年化8%的基准收益。

  (3)若按上述顺序分配后仍有剩余,剩余部分的20%用于向普通合伙人支付业绩报酬,80%按分配时全体合伙人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

  2、亏损承担

  除本协议对本合伙企业亏损承担或收入分配另有约定外,本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由合伙人按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分担亏损,但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本合伙企业债务由本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偿还,本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本合伙企业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五)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给本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本协议另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退伙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合伙人会议按本协议有关约定决议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合伙企业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除非人民法院另有裁判,诉讼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在诉讼过程中,除各方正在提交诉讼的争议内容外,本协议其他内容应当继续履行。

  (八)协议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各方订立补充协议或其它相关协议,该等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生效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该产业基金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进行合作,拟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及其投资管理优势,借鉴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立足公司所在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主要)投资智能物联、高端装备、新材料和绿色低碳等四类杭州市重点聚焦产业链。为公司培育、储备与公司战略协同的优质项目与技术资源,以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综合实力,推动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前提下作出的决策,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该合伙企业不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国内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本次投资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六、存在的风险分析

  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国内政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二)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三)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法规、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退出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设立及后续经营管理状况,敦促其加强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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