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潘火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19,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181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3JG3497期(3个月看涨网点专属)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3JG3602期(3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121天结构性存款、银河金汇银河水星季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银行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0446期、中信银行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1418期
● 委托理财期限:短期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详见2023年4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业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部分为前期理财到期后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标的产品大多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潘火支行
(1)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
(3)投资币种:人民币
(4)约定客户持有期:181天(取决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5)产品风险评级:中低
(6)业绩比较基准(扣除各项费用后年化值):3.05%(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收益承诺。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及投资运作情况进行调整。)
(7)产品首次起息日/产品开放起始日:2012年8月28日
(8)产品终止日:2025年12月30日
(9)实际理财天数/约定持有期:181天(客户每次购买本产品理财期限均为181天,即购买起息日(含)至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不含)的自然天数为181天);如遇提前终止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产品认购/申购起息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的自然天数。
(10)本金保证:本理财产品不提供本金担保。
(11)适用投资者:本理财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投资者。本理财产品适合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不含金融机构客户)。
(12)银行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
(13)申购开放期及开放时段: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期,开放期的8:30 至17:00(含)为申购开放时段。非申购开放时段的其余时间不提供预约申购申请或预约追加申购申请。
(14)申购起息确认:开放时段的申购:该时段的申购于当日日终生效并于第二日起息。
(15)约定持有期/约定持有期到期日:本产品约定持有期为181天
约定持有期到期日客户持有产品自动到期,将自动进行清算,如客户计划继续进行投资需重新进行产品申购。
(16)计息方式:1 年按365天计算,计息天数按实际理财天数计算。
(17)计息说明:募集期内(起息前一日除外)投资者理财资金计活期利息约定持有期到期日/提前终止日不计付理财收益。
(18)税收规定: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要求管理人缴纳或代扣代缴的,由中国农业银行缴纳或代扣代缴。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根据目前增值税法规,本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应由中国农业银行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资管计划账户中扣付缴纳。
(19)资产管理人/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20)产品收益说明:产品存续期间,依实际运作情况计算客户投资收益,超出预期收益及各项费用的部分资产管理人有权将其作为浮动管理费用。如遇我行调整收益率,自新收益率生效日(含)后,所有新申购资金从生效日开始采用新收益率。
(21)资金划转:投资者签署或确认相关协议后,中国农业银行将依据约定划款。划款时将不与投资者再次进行确认。投资者认购/申购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时,也适用前述操作规则。
(22)还本付息:本理财产品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产品终止日/提前终止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本理财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23)到期清算:理财产品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产品终止日/提前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不含)为理财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理财资金不计付利息。
(24)各项费用
托管费:0.05%/年,由托管人按日收取。
销售管理费:0.25%/年,由资产管理人按日收取。
投资管理费:0.05%/年,由资产管理人按日收取。
本产品无认购费、申购费。
产品存续期间如遇管理费率调整,将分段计收管理费。即调整生效日之前适用原管理费率,调整生效日及之后适用新管理费率。
上述管理费率为含税费率,直接从理财资管计划中收取。
(25)产品质押:本理财产品可质押
(26)提前终止权:本理财产品不对投资者提供提前终止权,农业银行有权在提前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终止此产品。
产品存续期内,如出现《协议》约定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如果中国农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前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出提前终止公告。
(27)提前终止清算:如农业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此产品,提前终止日即为产品实际到期日,本理财产品依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和实际理财天数进行清算,具体以农业银行相关通告为准。
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 个工作日内将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如有)划转至投资者原账户。
(28)申购和赎回:本理财产品在产品到期日之前的规定时间内对投资者开放产品申购;在客户约定持有期内不对投资者开放产品赎回。
(29)延期: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客户需求情况决定产品是否延期。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1)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3JG3497期(3个月看涨网点专属)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利多多公司稳利23JG3602期(3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产品代码:1201233497&1201233602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认购确认日(产品收益起算日):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2月11日
(6)产品期限:90天
(7)产品到期日/投资兑付日:2024年1月25日&2024年3月11日
(8)产品挂钩标的:欧元兑美元汇率,彭博“BFIX”页面 “EURUSD”的定盘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第四位。
(9)产品观察日:2024年1月22日&2024年3月6日
(10)产品预期收益率(年):本产品保底利率1.30%,浮动利率为0%或1.20%(中档浮动收益)或1.40%(高档浮动收益)。&本产品保底收益率1.30%,浮动收益率为0%或1.25%(中档浮动收益率)或1.45%(高档浮动收益率)。中档收益率等于保底收益率加中档浮动收益率,高档收益率等于保底收益率加高档浮动收益率。期初价格为2023年10月26日北京时间14点的产品挂钩标的价格,上限价格为“期初价格×105.00%”,下限价格为“期初价格×91.30%”。&期初价格为2023年12月12日北京时间14点的产品挂钩标的价格,上限价格为“期初价格×105.68%”,下限价格为“期初价格×91.70%”。观察价格为产品观察日北京时间14点的产品挂钩标的价格。如果观察价格小于下限价格,兑付保底收益率;如果观察价格大于等于下限价格且小于上限价格,兑付中档收益率;如果观察价格大于等于上限价格,兑付高档收益率。上述汇率价格均取小数点后4位,如果届时约定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所需的价格水平,浦发银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11)提前终止权: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赎回)本产品;浦发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投资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在营业网点或网站或以其它方式发布信息公告,无须另行通知客户。
(12)展期权:浦发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投资情况,对本产品的到期日进行展期,在展期前2个工作日内在营业网点或网站以其它方式发布信息公告,无须另行通知客户。
(13)产品收益计算方式:预期收益=产品本金×(保底收益率+浮动收益率)×计息天数÷360,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
其中:计息天数=产品收益起算日至到期日期间,整年数×360+整月数×30+零头天数,算头不算尾。
(14)产品收益: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浦发银行确保客户本金100%安全及保底收益率(若有),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并按约定返回相应产品收益。
(15)产品费用:产品存续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与销售及结算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均由浦发银行自行支付,不列入本产品费用。
(16)风险揭示:投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具体风险因素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中揭示。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121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NB00946)
(2)挂钩标的:黄金
(3)本金及收益:招商银行向投资者提供产品正常到期时的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投资者支付浮动收益(如有,下同)。预期到期收益率:1.65000000%或2.55000000%(年化)。招商银行不保证投资者获得预期收益,投资者收益可能为0。
(4)申购/赎回:本产品存续期内原则上不提供申购和赎回。
(5)起息日:2023年11月15日
(6)到期日:2024年3月15日
(7)产品期限:121天,自本产品起息日(含)至本产品到期日(不含)。如发生本产品说明书中的提前终止的情形,本产品期限将相应提前到期调整。
(8)提前终止和提前终止日:本产品成立后,如出现但不限于“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之情形时,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产品。如招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该产品的,则以招商银行宣布的该产品提前终止日期为提前终止日。详情见“提前终止”。
(9)观察日:2024年3月13日
(10)期初价格:指起息日当日彭博资讯(BLOOMBERG)“XAU CurncyBFIX”页面公布的北京时间14:00中间定盘价。
(11)期末价格:指观察日当日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以美元计价下午定盘价,该价格在彭博资讯(BLOOMBERG)参照页面“GOLDLNPMIndex”每日公布。
(12)本金及收益支付:本产品于清算日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支付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如有)。
招商银行在清算日向投资者支付全部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本金,并按照下述规定,向投资者支付结构性存款收益(如有,下同)。(1) 产品浮动收益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本产品所指黄金价格为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的市场交易价格。(2)关于黄金价格的观察约定
5、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银河金汇银河水星季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开放式。
(3)管理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产品风险等级:中低风险
(6)封闭期、开放期:
封闭期:开放期以外的期间,均为本集合计划的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开放期:本集合计划开放期由管理人灵活设置并确定,以管理人公告为准。但投资者存续期申购的份额需持有满91个自然日,锁定期结束后产品自动开放,委托人有权选择继续参与,若委托人不选择继续参与,则该笔参与资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赎回;可赎回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管理人有权设置每次参与规模和参与条件,且有权决定暂停本集合计划的参与,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除因根据合同变更或展期、自有资金超限退出等需要设立临时开放期供投资者退出外,本集合计划原则上不设临时开放期。
(7)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10年(可展期)
(8)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机构
本集合计划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机构均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资产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业务登记编码为GS0301.
本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服务机构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业务登记编码为A00018,估值与核算服务机构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无业务登记编码,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机构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业务登记编码为A00026。
(9)收益的构成:本集合计划收益指集合计划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集合计划已实现收益指集合计划收益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可供分配收益: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集合计划未分配收益与未分配收益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收益分配原则: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集合计划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管理人有权对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并在管理人网站上进行公告,无需履行合同变更程序;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一般风险揭示:
本金损失风险: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市场风险: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品种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及汇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债券价格波动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管理风险: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依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承担。。
流动性风险:资产管理计划因市场整体或投资品种流动性不足、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巨额退出或大额退出等原因,不能迅速转变为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信用证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或者交易对手未能按时履约的风险。
其他风险。
6&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
(1)产品名称: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0446期、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1418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3)收益计算天数:90天&182天(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4)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等级:PR1级(谨慎型、绿色级别),适合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客户投资者。
本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5)收益起计日:2023年10月14日&2024年1月15日(如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则收益起计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扣款日至收益起计日之间不计产品收益)。
(6)到期日:2024年1月12日&2024年7月15日(若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受收益起计日、提前终止条款等约束,遇中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算收益)。
(7)清算期:到期日(产品实际终止日)至资金返还投资者账户日(即到账日)为清算期,期内不计付收益或利息。
(8)到账日: 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中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9)产品管理方、收益计算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联系标的:美元/日元
联系标的定义:美元/日元即期汇率,表示为一美元可兑换的日元数。
(11)产品结构要素信息:定盘价格:美元/日元即期汇率价格,即彭博页面“BFIX”屏显示的东京时间下午3:00的USDJPY Currency 的值。期初价格:2023年10月16日&2024年1月15日的定盘价格;期末价格:联系标的观察日的定盘价格。联系标的观察日:2024年1月10日&2024年7月11日
(12)基础利率:1.05%&1.25%
(13)收益区间:1.05%-2.65%&1.25%-2.55%
(14)计息基础天数:365天
(15)产品收益率确定方式:结构性存款利率确定方式如下:(根据每期产品情况实际确定)
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联系标的“美元/日元即期汇率”期末价格相对于期初价格下跌且跌幅超过1.60%&2.9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预期最高收益率2.65%&2.55%;
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联系标的“美元/日元即期汇率”期末价格相对于期初价格下跌且跌幅小于等于1.60%&2.90%或持平或上涨且涨幅小于等于2.20%&3.5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预期收益率2.25%&2.05%;
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联系标的“美元/日元即期汇率”期末价格相对于期初价格上涨且涨幅超过2.20%&3.5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预期最低收益率1.05%&1.25%。
上述测算收益依据收益区间假定,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16)税收条款:收益的应缴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缴纳,中信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17)费用:本产品无认购费;本产品无销售手续费、托管费。
(18)产品的提前终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本产品所投资产的交易对手发生信用风险,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所得收益(若有)及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若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产品全部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
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支取或申请赎回。
(19)特别提示:本产品年化收益率测算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作为银行向投资者支付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
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最不利的投资情形等,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收益蒙受损失,由此产生的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保障或返还收益的保证责任。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年化收益率的表述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信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181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信用类债券、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其中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类债券、现金、存款,投资比例约20-80%;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类信托计划、非标准化债权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比例约20-80%,以上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内浮动。我行根据相关投资市场走势动态调整资产组合配置。
2&3、利多多公司稳利23JG3497期(3个月看涨网点专属)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利多多公司稳利23JG3602期(3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投资对象: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按照监管规定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贵金属、大宗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4、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121天结构性存款
投资方向和范围:本产品本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和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权益、商品、外汇、利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投资比例区间:本产品资金计划投资的比例区间如下:(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下述投资比例区间,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下述规定区间)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产品。
5、银河金汇银河水星季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主要投资方向:本计划投资于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证券资产管理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的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基金、债券型基金、分级基金 A份额(优先份额)、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含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支持票据。
6&7、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0446期、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1418期
投资范围:本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指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金融市场标的物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投资者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四)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产品大多为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各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购买的主要为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国内上市商业银行。其他受托方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与上述交易各受托方均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共计人民币19,000万元,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累计获得收益115.00万元,税后净收益97.75万元。
五、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大多为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浮动收益型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详见2023年4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该议案业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编号:2023-015)。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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