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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增加临时提案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3: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李变芬女士。

  6、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3,427,0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5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3,110,7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2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31%。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史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史勤女士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33,163,196股。史勤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资者表决结果:史勤女士获得中小股东的有效选举票数为52,417股。

  1.2选举范志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范志军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33,163,196股。范志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资者表决结果:范志军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有效选举票数为52,407股。

  2、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1选举盛海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盛海良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33,175,106股。盛海良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盛海良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有效选举票数为64,327股。

  2.2 选举王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王强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33,174,326股。王强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王强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有效选举票数为63,547股。

  2.3选举陆亚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陆亚军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33,174,326股。陆亚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陆亚军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有效选举票数为63,547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变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33,159,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8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33,159,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8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33,145,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5%;反对28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54%;反对28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33,159,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8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33,159,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8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33,159,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8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33,159,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8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指派王佳乐律师、谈国锋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及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2月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对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职工代表监事。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刘保记先生、刘广忠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一起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吴鸣良先生、崔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成员一起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董事、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刘保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曾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办事处主任,华北片区总经理,营销二部副总经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一部副总经理,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刘保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万股,刘保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保记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广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具有二十多年电缆行业从业经验。曾任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调配部经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供应部经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宜兴市中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刘广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万股,刘广忠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刘广忠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吴鸣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宜兴市塑料厂厂长助理,无锡远东电缆车间主任和工业生产部部长助理,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中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宜兴市中超苏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宜兴三弦庆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科耐特电缆附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吴鸣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万股,吴鸣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鸣良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崔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营销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营销总监,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崔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000股,崔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崔强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06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由李变芬女士紧急召集,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15: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李变芬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选举李变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李变芬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选举刘保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刘保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刘广忠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刘广忠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赵汉军先生、蒋丽隽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赵汉军先生、蒋丽隽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蒋丽隽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蒋丽隽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李川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李川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济师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徐霄先生担任公司总经济师,任期三年。徐霄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王智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三年。王智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王智平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三年。王智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内控)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于晨宇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内控)负责人,任期三年。于晨宇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同意聘任林丹萍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林丹萍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各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为李变芬,委员为李变芬、刘保记、刘广忠。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史勤,委员为史勤、李变芬、范志军。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为范志军,委员为范志军、李变芬、史勤。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为范志军,委员为范志军、李变芬、史勤。

  二、其他说明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已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人员聘任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冯耀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万股,离任后仍担任公司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承诺离任后继续遵守股份限售的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李变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8年4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学教师,河南省安阳市市、县(区)、乡政府相关部门公职人员。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日,李变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万股,李变芬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变芬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保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曾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办事处主任,华北片区总经理,营销二部副总经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一部副总经理,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刘保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万股,刘保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保记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广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具有二十多年电缆行业从业经验。曾任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调配部经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供应部经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宜兴市中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刘广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万股,刘广忠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刘广忠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赵汉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9月出生,中学学历,具有近三十年电缆行业从业经验。曾任远东电缆有限公司衢州经营部经理,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副总经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现任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赵汉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5.5万股,赵汉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汉军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蒋丽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宜兴市阳羡小学教师,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副主席,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现任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电缆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蒋丽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00,650股,蒋丽隽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蒋丽隽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蒋丽隽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蒋丽隽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

  联系电话:0510-87698660

  传真号码:0510-87698298

  电子邮箱:361625829@qq.com

  李川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财务部经理、总公司财务部管理室主任、河南省分公司财务部经理,三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三川控股子公司深圳嘉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汇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科耐特电缆附件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日,李川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万股,李川冰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李川冰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徐霄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宜兴市经济协作委员会下属宜兴市明远燃料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宜兴市海纳金属带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管理部经理,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中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董事、财务总监,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监事,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江苏冲超电缆有限公司监事、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徐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万股,徐霄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霄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智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具有近三十年电缆行业从业经验。曾任远东电缆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商务经理,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生产部副经理,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质量发展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

  截止本公告日,王智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万股,王智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智平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于晨宇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级会计师。曾任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助理、供应部经理助理、供应部副经理、审计考核二部副经理,现任公司审计考核部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于晨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0万股,于晨宇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晨宇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内控)负责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林丹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科员,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日,林丹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0万股,林丹萍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丹萍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

  邮政编码:214242

  联系电话:0510-87698298

  联系传真:0510-87698298

  电子邮箱:ldp002471@163.com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07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由盛海良先生紧急召集,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选举盛海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盛海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副主席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选举吴鸣良先生、王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副主席,任期三年。吴鸣良先生、王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盛海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6月出生,中专学历。曾任宜兴市供销系统经理,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甘肃办事处经理,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甘肃办事处主任,公司甘肃经营部经理,江苏中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宜兴市中超苏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监事,宜兴三弦庆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宜兴市中创工业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电缆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宜兴市瑞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盛海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盛海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盛海良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鸣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宜兴市塑料厂厂长助理,无锡远东电缆车间主任和工业生产部部长助理,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中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宜兴市中超苏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宜兴三弦庆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科耐特电缆附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吴鸣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万股,吴鸣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鸣良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总裁秘书、团委书记、供应部经理,公司市场部经理、营销总部总经理、营销总监、总经济师,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日,王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强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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