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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案件一:二审,收到法院传票

  案件二:二审,收到法院传票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案件一: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案件二: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 涉及的金额:不适用

  4.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案件一:该案件系公司作为原审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一审判决公司胜诉,支持了公司要求被告退还本金及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原审被告上诉于2024年1月2日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公司近日已收到法院传票,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的影响。公司已经在2022年度报告中对上述案件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案件二:该案件系公司作为原审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一审判决公司胜诉,支持了公司要求被告退还本金及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原审被告上诉于2024年1月2日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公司近日已收到法院传票,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的影响。公司已经在2022年度报告中对上述案件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与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均已于2024年1月2日立案受理并于近日收到法院传票,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公司就与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6日对本案已作出(2023)苏0509民初6783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公司要求被告退还本金及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月20日、2023年10月9日、2024年1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2023-001号公告)、《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39号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01号公告)。

  案件二:公司就与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6日对本案已作出(2023)苏0509民初678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公司要求被告退还本金及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月20日、2023年10月9日、2024年1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2023-001号公告)、《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39号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01号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上诉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2023)苏0509民初6783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将一审判决第二项调减8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案件二:

  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上诉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2023)苏0509民初6781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将一审判决第二项调减8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件一案号:(2024)苏05民终259号;案件二案号:(2024)苏05民终257号),公司将按照《传票》要求准时出庭。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告或定期报告。

  五、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上述案件一、案件二均系公司在一审判决中胜诉,原审被告上诉案件,目前均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作出终审判决。基于终审判决的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的影响。公司已经在2022年度报告中对上述案件一、案件二计提了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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