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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对SUSS MicroOptics SA 100% 股权收购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交易审议及披露情况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SUSS MicroOptics SA 100%股权的议案》,已于2024年1月16日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SUSS MicroOptics SA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 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所有交割先决交件均已满足,本次交易的股权购买交易价款金额为:58,297,079.62欧元1,公司承接S?SS MicroTec SE对SUSS MicroOptics SA的股东贷款金额为:16,918,442.92欧元2。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炬光(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SUSS MicroOptics SA股权比例为100%,SUSS MicroOptics SA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24年1月15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汇率为1欧元兑7.7975人民币元)折算,约合人民币454,571,478.34元。

  2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24年1月15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汇率为1欧元兑7.7975人民币元)折算,约合人民币131,921,558.67元。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山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90,363,34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193,00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刘兴胜先生因公出差,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因其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田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张雪峰女士、财务总监叶一萍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备案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1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鑫、张春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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