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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沪亭北路 199 弄九亭中心 1 号楼 10 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立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 讯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财务总监邓秀军、董事会秘书林益雷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议案3、议案4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楼建锋、曹子圆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一鸣食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 1 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一鸣食品《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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