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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信安泰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调整部分销售渠道 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公告所述的“基金“指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7日(含)起,调整国信安泰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部分销售渠道的大额申购业务。具体调整为:

  (1) 自2024年1月17日起,暂停各销售渠道(不含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直销柜台)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本计划A类和C类的金额合计超过100,000,000.00元的大额业务。即如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A类和C类的金额的申请金额大于100,000,000.00元,则100,000,000.00元确认成功,超过100,000,000.00元(不含)金额的部分管理人将有权确认失败。投资者通过多家销售渠道(不含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直销柜台)的多笔申购申请将累计计算,A类和C类的金额申请将累计计算。

  (2) 投资者通过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直销柜台申购本计划不受上述额度限制。

  本计划各销售渠道(不含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直销柜台)恢复办理大额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3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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