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1239 证券简称:永达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达股份”)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080.6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15.22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3]185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12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05元。
截至2023年12月6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805,438.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194,561.53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6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1912号”《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080.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的情况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080.63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815.22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10,895.85万元。
以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1649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拟置换事项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080.6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15.22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出具了《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1649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永达股份编制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永达股份截至2023年12月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1649号);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 001239 证券简称:永达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03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达股份”)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3]185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12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05元。
截至2023年12月6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805,438.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194,561.53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6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1912号”《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部分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等采购及基础建设实施进度,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先期已签订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等采购及基础建设合同的, 根据合同规定确认采用票据方式支付。
(三)办理票据支付业务时,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四)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并定期抄送保荐代表人。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票据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并通知保荐代表人。
(五)公司相关部门在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公司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永达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3]185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12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05元。
截至2023年12月6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805,438.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194,561.53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6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1912号”《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按照《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080.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080.63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815.22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10,895.85万元。
以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1649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拟置换事项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080.6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15.22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出具了《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1649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永达股份编制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的编制要求,如实反映了永达股份截至2023年12月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杨皓月 张贵阳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永达股份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3]185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12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05元。
截至2023年12月6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805,438.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194,561.53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6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1912号”《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按照《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部分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等采购及基础建设实施进度,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先期已签订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等采购及基础建设合同的, 根据合同规定确认采用票据方式支付。
(三)办理票据支付业务时,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四)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并定期抄送保荐代表人。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票据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并通知保荐代表人。
(五)公司相关部门在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公司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杨皓月 张贵阳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4]1649号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股份”)编制的截至2023年12月6日《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编制《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永达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永达股份编制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永达股份编制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永达股份截至2023年12月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4]1649号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永达股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股份”或“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12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6,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6,805,438.47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198,649.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194,561.53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6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5191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情况
按照《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根据募集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00,806,255.81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806,255.81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置换自有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发行费用为86,805,438.47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8,152,224.06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用募集资金8,152,224.06元置换预先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募集资金置换的实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还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39 证券简称:永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月17日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亚军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2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YPERLINK “http://www.cninfo.com.cn/“ \h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39 证券简称:永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沈培良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080.6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15.22万元。
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1649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1649号)。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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