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李清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决定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都会支行分别设立三个新募集资金专户,将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河南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的原募集资金账户分别变更为该新募集资金专户。但子公司在办理开户过程中发现开户行对上市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账支出的操作流程不符合公司当前发展阶段对子公司日常转账支出的操作便利性要求。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取消变更子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此次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不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制度》部分条款做出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累积投票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累积投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规定,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高淑梅、李清泉、黄宸武”调整为“高淑梅、李振中、黄宸武”,成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2月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02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志球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是考虑到账户日常操作便利性所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背景无重大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03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说明
(一)原募集资金账户变更的事项简述
2023年9月18日,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绿岛风”、“母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公司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不同银行的存款利率,为进一步降低资金支出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管理层认真调查和慎重评估,决定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都会支行设立三个新募集资金专户,将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绿岛风”)、河南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绿岛风”)的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息余额及未来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资金、收益分别转至上述对应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事宜。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母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变更的进展情况
上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主动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都会支行办理相关开户手续。截至本公告日,母公司已开通在新设立募集资金账户的各项操作权限,并正与其上级监管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讨论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宜,公司将在协议签署完成时及时公告。
(三)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说明
公司在为外地子公司江苏绿岛风、河南绿岛风办理开户过程中发现开户行对上市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账支出的操作流程不符合公司当前发展阶段对子公司日常转账支出的操作便利性要求。董事会综合考虑后,决定取消江苏绿岛风、河南绿岛风的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事项,保持其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变。
二、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注:“年产新风类产品30万台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结项。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不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产生不利影响,同意本次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是考虑到账户日常操作便利性所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不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各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子公司本次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子公司本次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事项说明与记录;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0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7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341.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133.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790172号)验证确认。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过往“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年产新风类产品30万台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结项,其他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完成研发及办公场所的建设及其装修、研发设备及配套办公设备的购置和安装、认可实验室及产品应用模拟中心的建设、与外部机构合作进行项目研发及外观设计、岗位人员的配置及培训等。该项目通过建设新型实验室、引进先进的设备仪器,为公司新产品研发提供硬件基础,以助力公司室内通风产品的新品推出及其迭代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已完成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主体大楼建设及外部装修工作,将推动后续的设备采购、安装等一系列工作。自项目建设以来,在工程建筑方面,公司谨慎、合理、有序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障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细化管理,以控制整体施工成本;在研发设备采购方面,公司结合自身现有的研发设备水平和研发方向,综合考虑分析行业内的技术路线动态、市场最新的产品标准、用户需求的客观变化,为最终提高研发设备使用的效度,实现公司研发中心扩建后的长远、良好效果,争取更强的产品及硬件综合实力,在实验室设备的采购选择上保持审慎的态度,以降低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因此,该项目的工程建设及后续的研发设备采购等工作进度有所缓后,投资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后续公司将有序推动研发设备采购的应用分析、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四、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实施必要性分析
1、为公司抓住消费升级的发展战略目标提供技术支持
目前我国的通风系统产品的制造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其中大部分配件和半成品都可以方便地从上游的市场采购,进入门槛较低,同质化竞争激烈。随着国民消费能力的提升,对室内通风产品的稳定性、环保节能、空气净化功能和外观设计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最早于1992年投身室内通风系统领域,成立至今始终专注于室内通风系统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过近30年的发展,积累了较强的竞争实力。为了应对消费升级的挑战和发展机遇,有必要扩建公司的研发中心,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2、灵活应对市场变化
为了满足不同的应用场景,目前公司的产品种类已达数十种系列,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进程推进,气候变化和城市空气污染等不可控因素的演进,预计未来室内通风产品的需求、应用场景将更加多样化。
为了应对未来室内通风的多样化需求,公司需要扩建研发中心,提高技术研发的能力,针对行业内最新的前沿技术、不同的应用场景开设相应的研究课题、新品研发,灵活应对市场挑战。
3、为公司长期深耕室内通风行业提供科研助力
为了长期的品牌发展战略,公司做好了长期深耕室内通风行业的准备,现有的研发中心已设有焓差、风洞和噪音等实验室,并针对每一款新推出的产品做好全面的测试工作,积累了丰硕的技术成果和宝贵的产品性能测试数据。公司过往的科研积累对于生产工艺流程的改善、现有产品的升级、新产品的开发乃至销售渠道的开发合作,都是重要的助力。
随着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公司产能提升、产品品类丰富,与之相对应,扩建研发中心、提高科研助力才能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求。
(二)项目实施可行性分析
1、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大力支持,提供政策保障
国家工信部2021年11月15日印发的《“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中指出,要统筹发展与绿色低碳转型,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改造,提升绿色低碳技术、绿色产品、服务供给能力,构建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与工业赋能绿色发展相互促进、深度融合的现代化产业格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强化绿色制造标杆引领,围绕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持续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1年8月9日印发的《广东省工业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十四五”规划》中指出,要大力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强核”“立柱”“强链”“优化布局”“品质”“培土”六大工程,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不断开创制造强省建设新局面。
综上,国家和地方政府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适宜的政策环境。
2、现有的科研团队为项目开展提供保障
公司组建了一支专业基础扎实、经验丰富的科研团队,核心研发人员大部分拥有多年行业经验,有较强的理论分析、实验测试和创新能力,开发了多个系列产品,对行业发展动向、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前沿技术的发展方向有着敏锐的洞察力。
公司研发团队凭借多年的科研积累,获得了“广东省室内通风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荣誉,同时参与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交流换气扇及其调速器》(GB/T 14806-2017)、《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交流换气扇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2049-2015)、《热回收新风机组》(GB/T 21087-2020)、《户用和类似用途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GB∕T40379-2021)、《电风扇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9-2021)等多项国家标准的制订工作,在发挥行业影响力、推动行业规范与进步的同时,有能力把握最新技术发展方向,进一步奠定行业优势地位。公司现有的研发团队为项目实施奠定了人才基础。
3、健全的管理和外部合作体系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基础
公司在技术研发上取得良好的成果与其科学合理的研发组织管理和外部合作体系息息相关:在组织管理上,设有职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各职能部门能够沟通顺畅、高效合作;在项目管理上,明确项目实施流程和监管制度,建立了标准的研发设计管理模式,引进了行业先进的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系统,保证项目运行有条不紊;在人才培养和激励上,提供培训进修和外部学习交流机会,制定设计成果转化奖励制度,提高研发团队整体综合能力和研发设计的积极性。在外部合作上,与多家大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保障公司研发团队及时了解最新产品使用场景;与多家高等院校、科学研究院以多种形式合作。
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科学的人才培养和激励制度,将确保研发投入资源运用最大化,提高资源成果转化率,为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开展提供保障。
综上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将其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基于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背景无重大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受多方因素影响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0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根据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的规范,董事会对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如下:
调整前的审计委员会成员:高淑梅、李清泉、黄宸武
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高淑梅、李振中、黄宸武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06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1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1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独立董事对上述第12、13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达到5%,且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2、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1月29日、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信函方式以2024年1月30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15号
联系人:朱道、金圣涵联系电话:0750-5605598
联系传真:0750-5415555(备注:证券部收)邮政编码:529200
联系邮箱:5605598@nedfon.com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3、授权委托书、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2、附件3。
特此通知。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51043;投票简称:绿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打“√”,多选无效。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4年1月30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交至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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