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360,523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网下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360,523股,限售期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威迈斯”、“威迈斯”或“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2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100,000股,并于2023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20,957,14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89,637,66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1,319,47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数量为8,471名,持有限售股共计2,360,5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2,360,523股,将于2024年1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配售对象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1)深圳威迈斯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深圳威迈斯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深圳威迈斯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圳威迈斯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360,523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2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明细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02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同比上升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1、预计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7,423.34万元到613,242.48万元,与上年同期(调整后)相比,将增加134,146.79万元到229,965.93万元,同比增长35%到60%。
2、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687.30万元到53,056.22万元,与上年同期(调整后)相比,将增加16,211.62万元到23,580.54万元,同比增长55%到80%。
3、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3,045.50万元到51,116.54万元,与上年同期(调整后)相比,将增加16,142.06万元到24,213.10万元,同比增长60%到90%。
4、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调整前数据
1、实现营业收入:383,276.55万元;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479.61万元;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907.37万元。
(二)调整后数据
公司因自2023年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对上年同期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后2022年度业绩数据如下:
1、实现营业收入:383,276.55万元;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475.68万元;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903.44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3年度业绩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系:(1)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持续发展,客户订单数量持续增长,推动了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2)通过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和性能,凭借质量、服务及技术研发优势取得市场竞争优势,产品的高性能、高质量及合理的定价策略获得了国内外客户的认可,营业收入规模持续增长;(3)得益于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持续需求与中国汽车出口的快速增长,公司积极践行“走出去”战略,参与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竞争,境外收入实现较快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所载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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