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19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汉孝高速公路是湖北省武汉-十堰高速公路起点段,也是国家规划银川-武汉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湖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九纵五横四环”中重要组成。它由汉孝高速公路主线及汉孝高速公路机场北连接线(以下简称“机场北连接线”)两部分组成。
从建设里程来看,汉孝高速公路全长35.996km,包括G70 K968+603~K994+631、省道S2 K0+000~K7+500和机场北连接线S24 K0+000~K2+468三段。G70段长26.028km,省道S2段长7.5km,机场北连接线长2.468km(收费里程为4.968km,其中:主线里程2.468km,甘夏湾互通、集散车道折算里程2km,跃进互通折算里程0.5km)。G70全段和S2段中K7+120~K7+500为双向4车道,路基宽28m,S2段中K0+000~K7+120和机场北连接线为双向6车道,路基宽35m。
(1)汉孝高速主线
汉孝高速主线为福银高速公路湖北境汉十高速公路的首段,主线全长33.528km,总投资10.55亿元,于2006年底通车试运营。路线起于黄陂区桃园集,与岱(家山)黄(陂)公路相接,在武汉市黄陂区横店镇晏家湾与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相交,经张家店,止于孝感市孝南区华楚湾,与孝襄高速公路相接。
该公路全线设置5处互通立交,其中桃园集互通,接岱黄高速公路和武大高速;横店互通跨武汉市绕城高速公路;张家店互通接孝天公路,设计速度120km/h。甘夏湾互通接机场北连接线、跃进互通接横天公路。
(2)机场北连接线
机场北连接线是继汉孝高速公路通车运营后,为完善武汉天河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功能而修建的又一重要交通项目,起于汉孝高速甘夏湾附近,止于武汉天河机场规划北门,全长2.468km(收费里程为4.968km,其中:主线里程2.468km,甘夏湾互通、集散车道折算里程2km,跃进互通折算里程0.5km),于2011年10月30日开始试运营收费,收费期截止日同汉孝高速主线。
三、基础设施项目2023年第四季度毛利率情况说明
2023年以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良好,汉孝高速通行费收入来源分散,无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外部管理机构未发生变动。2023年第4季度,汉孝高速的日均自然车流量和通行费收入均延续了前三季度的良好增长趋势,继续稳步上升。
项目公司2023年4季度毛利率为33.55%,2022年同期毛利率为-20.35%,大幅变动主要是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加和营业成本同比大幅下降共同作用的结果。
1、营业收入变动:2023年4季度营业收入为5,623.70万元,2022年4季度营业收入为4,489.62万元,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26%,主要原因是通行费收入同比大幅提升27.05%,通行费收入同比大幅提升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第4季度车流量和收入基数偏低,二是2023年第4季度经济持续恢复,人员出行增长。
2、营业成本变动:2023年4季度营业成本为3,736.78万元,2022年4季度营业成本为5,403.35万元,营业成本同比下降30.84%,主要原因是折旧摊销数由2022年4季度的4,577.15万元下降至2,906.79万元,同比下降36.49%。剔除折旧摊销后项目公司2023年4季度和2022年4季度的营业成本分别为829.99万元,826.20万元,整体稳定。
折旧摊销同比变动较大的原因是:折旧摊销计算采用车流量法,2022年实际车流量偏离预测数较大,导致2022年前三季度折旧摊销差异集中反映在第四季度,因此2022年4季度折旧摊销数偏高。
3、本项目的可供分配金额以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为基础计算,2023年4季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率为83.42%,2022年同期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率为81.28%,整体稳定。
2023年汉孝高速车流量和通行费收入恢复,预计上述毛利率重大变化持续到2024年的可能性不大。上述变化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等未产生不利影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负面影响。
基金管理人、项目公司、运营管理机构将紧密合作,持续关注汉孝高速各项运营指标变动情况,积极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维护道路安全通畅,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注:以上数据为本基金季度报告数据或根据季度报告数据计算而得,未经审计。
四、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可登录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相关咨询。
以上披露内容已经过本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广州越通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确认。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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