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提高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本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01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含二级市场的股票、债券、基金)
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人民币3亿元,资金可循环使用。
审议程序: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度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的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公司保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证券(含股票、基金、债券等)二级市场交易。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度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内控制度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投资管理制度》等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投资决策专项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增值。
(一)公司证券投资事项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
(二)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财政拨款等专项资金进行有关证券投资事宜,资金仅限于自有资金。
(三)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设立了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四)公司配备了专业证券投资人员,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并向证券投资风险控制小组报告工作。
四、该项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一定收益,但同时,基于证券市场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公司进行的证券投资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确保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潜在投资亏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证券投资,必要时外聘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专业团队为公司的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的建议;
2、公司审计部门将对证券投资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督促财务部门对证券投资资金运用活动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相关的财务核算、监督工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证券投资的跟踪管理和控制风险,如发现违规操作,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终止公司的证券投资。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012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部分资产设备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
2、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不会构成关联交易,亦不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授权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为优化筹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以部分资产设备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具体事宜,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签署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前述授权期限为自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不会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交易对方应为符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要求的融资租赁公司,且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融资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公司部分资产设备
2、标的类型: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部分资产设备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要求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向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取得标的所有权,并同时将该标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公司使用,融资利率应不超过LPR+100BP(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1%)。前述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具体条款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不断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日常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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