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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3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并转让全部股权的议案》

  本次减资及股权转让是公司基于整体发展规划及结合合肥市宝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现状进行的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有利于优化公司组织结构,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效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并转让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2月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1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3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议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并转让全部股权的议案》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合肥市宝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减资及全部股权转让有利于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并转让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明科技”)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投资者起诉乐视网、贾跃亭等公司董事和高管、平安证券、中泰证券、中德证券、利安达有限和利安达特普、华普天健有限和容诚特普、信永中和、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普天健有限和容诚特普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金额约2038万元)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春梅,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宣德忠,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思怡,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谭代明,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10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张春梅、签字注册会计师宣德忠、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思怡、项目质量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议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相关资质文件(拟聘任会计师事务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

  并转让全部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明科技”)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并转让全部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合肥市宝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宝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4,900万元,并在减少注册资本后将公司持有的合肥宝明全部股权转让给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东城产业投资”,国有独资企业,肥东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全资控股子公司),具体股权转让金额以最终评估和审计的价格为准,不超过肥东经开区委托第三方事务所对合肥宝明进行审计及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协商的初定价格人民币4,060.89万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合肥宝明法定代表人依法办理相关减资和转让等工作。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肥宝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减资及转让主体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市宝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区金阳南路33号东城科技产业园

  4、法定代表人:李云龙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7、成立日期:2021-01-21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材料、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玻璃面板薄化、镀膜、光学电子元器件、半导体照明器件、半导体显示器件、半导体电源器件、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精密模具、背光源、背光显示模组、新型显示模组、触摸屏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及材料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10、截至公告披露日,合肥宝明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及资金占用等情况。

  三、股权转让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定光新农村北区4栋二层

  4、法定代表人:薛荣国

  5、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6-03-08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

  合肥东城产业投资为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合肥东部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合肥东部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由肥东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公司。因此,肥东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合肥东城产业投资的最终控制方。

  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合肥东城产业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前十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四、股权转让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是根据合肥宝明减少注册资本后账面净资产情况(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及经双方协商确认。

  五、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转让方持有的合肥宝明100%的股权

  主要内容:

  1、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标的股权,转让暂估价格为4,060.89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后续评估值及交易双方协商确认为准。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评估/审计结果(正稿)出具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之日起10日内按前款规定确定的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3、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10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房屋(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及股权转让是公司基于整体发展规划及结合合肥宝明的实际经营现状进行的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有利于优化公司组织结构,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效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合肥宝明股权,合肥宝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八、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并转让全部股权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对合肥宝明减资并转让全部股权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进一步提升整体经营效率。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为公司收回投资,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主业升级发展,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股权转让是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并转让全部股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合肥市宝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减资及全部股权转让有利于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2月5日(星期一)15:0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5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2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4年2月5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邮件或传真需在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2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4、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张国宏、蒋林

  3、联系电话:0755-29841816

  4、指定传真:0755-29841777

  5、指定邮箱:bm@bmseiko.com

  6、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

  7、邮政邮编:516083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92

  2、投票简称:宝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弃权、反对。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日。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拟参加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单位名称:

  股东帐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股东名称(签字/盖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4年2月1日17:00前将回执传回本公司。本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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