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8日(星期四)14:3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4年1月18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388号4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昌盛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34,953,2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1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4,343,6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36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0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953,2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43,6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60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521,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1%;反对4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904%;反对4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3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521,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1%;反对4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904%;反对4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3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23年12月修订)》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359,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8%;反对59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269%;反对59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27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关于换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关于提名李昌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内部董事同意股份数:334,507,932股
4.02.候选人:关于提名李修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同意股份数:334,507,93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关于提名李昌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内部董事同意股份数:507,932股
4.02.候选人:关于提名李修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同意股份数:507,932股
提案5.00:关于换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关于提名刘庆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同意股份数:334,507,932股
5.02.候选人:关于提名叶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同意股份数:334,507,932股
5.03.候选人:关于提名黄爱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同意股份数:334,507,93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关于提名刘庆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同意股份数:507,932股
5.02.候选人:关于提名叶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同意股份数:507,932股
5.03.候选人:关于提名黄爱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同意股份数:507,932股
提案6.00:关于换届提名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关于提名张玉礼先生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同意股份数:334,507,931股
6.02.候选人:关于提名任振华先生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同意股份数:334,507,93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关于提名张玉礼先生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同意股份数:507,931股
6.02.候选人:关于提名任振华先生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同意股份数:507,931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涛、黄兴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监高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其中1名董事通讯方式表决,其余董事现场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李昌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与表决,选举李昌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法定程序完成日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其个人简介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与表决,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
召集人:李昌盛
委员:刘庆林、黄爱学
二、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
召集人:李昌盛
委员:叶森、黄爱学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黄爱学
委员:叶森、刘庆林
四、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召集人:叶森
委员:黄爱学、陈健
五、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召集人:刘庆林
委员:叶森、黄爱学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其个人简介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与表决,同意聘任包小俊先生担任副总经理(主持经营层工作)、周百岭先生担任副总经理、郭维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聘任马金保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宏滨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同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个人简介详见附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以上议案进行了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与表决,同意聘任郑天磊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法定程序完成日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其个人简介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2024年投资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案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附件1:
李昌盛先生简历
李昌盛,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房地产注册策划师,高级经营师,1985年01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任科长、宁夏盐环定扬水管理处任副处长、宁夏银水房地产开发公司任总经理、国运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任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2021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3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23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李昌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长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董事长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的条件。
附件2:
包小俊先生简历
包小俊,男,汉族,196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士,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自治区特殊津贴。历任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部长,富安捷铁路轴承宁夏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舍弗勒宁夏有限公司总经理,舍弗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铁路行业总监,成都蒂森克虏伯富奥弹簧有限公司总经理,卡迈锡汽车紧固件(中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蒂森克虏伯富奥辽阳弹簧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9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包小俊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附件3:
周百岭先生简历
周百岭,男,1967年9月出生,毕业于沈阳建筑工程学院,高级工程师,1990年参加工作,就职于西北轴承厂,先后任职技术员,分厂副厂长、厂长,总经理助理、生产部部长、安全总监。2019年3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百岭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附件4:
马金保先生简历
马金保,男,回族,198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主任;宁夏共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财务部部长;国运共赢(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夏中煤碳材销售有限公司、宁夏瑞兴小额贷款公司财务总监;青铜峡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21年3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4月兼任桂林海威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马金保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附件5:
郭维宏先生简历
郭维宏,男,汉族,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法律职业资格A证,公司律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4A级董秘。历任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乌奴耳办事处团委书记,宁夏天净电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综合专责,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总经理工作部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审计部高级经理、法务审计部副部长,国家能源中卫热电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兼任宁夏水务投资集团董事,宁夏共赢投资集团董事,宁夏香渔饭店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夏西北轴承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郭维宏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联系电话:0951-8697187
邮政编码:750021
邮箱:btsy000595@126.com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388号
附件6:
李宏滨先生简历
李宏滨,男,汉族,1971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正高职高级工程师。历任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开发部工装室主任,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工程师,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开发部副部长,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设计院院长,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产品设计院院长,西北轴承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西北轴承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3年9月起任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李宏滨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附件7:
郑天磊先生简历
郑天磊,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11月出生,硕士。历任银川信瑞诚税务师事务所职员、宁夏伊斯兰国际经济文化友好促进会会长秘书、宁夏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担保部项目经理、再担保业务部部长、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经营管理部、规划发展部业务经理、西北轴承有限公司营销副总监,现任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办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郑天磊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证券事务代表人员任职资格。
联系电话:0951-8697187
邮政编码:750021
邮箱:btsy000595@126.com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388号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4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张玉礼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监事会审议与表决,选举张玉礼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法定程序完成日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案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张玉礼先生简历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8日
附件1:
张玉礼先生简历
张玉礼,男,197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管理专业,会计师、经济师,1993年08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兰州铁路局中卫工务段、固原工务段,银川工务段计划财务科科长,银川车站工程建设指挥部、天平铁路有限公司、兰州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宁夏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现任宁夏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张玉礼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会主席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的条件。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8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送达(包括专人、邮寄、传真、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全体独立董事。如情况紧急,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通知内容应当包含以下事项:
(一)会议日期、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和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独立董事出席和受托出席情况;
(四)会议议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独立董事应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提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专门部门协助筹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必要的支持。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冲突或不一致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9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经营工作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是公司《2024-2026三年滚动规划》开局之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集团公司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及公司三年规划各项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深耕细作存量市场、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技术引领核心产品、资本延伸产业链条”的经营方针,扎实开展“成本管控年”活动,紧盯市场开发、技术创新、产能提升、项目建设、资本运作和风险管控六大核心工作,进一步筑牢发展根基、创新发展举措、完善发展机制、提升发展质效。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为公司三年规划起好头开好局、建设持续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为实现2024年的生产经营目标,特制定《2024年年度经营工作计划》。公司重点工作如下:
1.深化党建引领,助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一是坚定不移实施“政治领航”行动。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到企业改革发展各领域、全过程,确保公司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持续推动新思想新理念进分厂、进车间、进班组;聚焦公司高质量发展目标,扎实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持之以恒实施“融合融入”行动。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把党建全方位融入企业生产经营之中。切实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深入研究发展战略,引领发展方向。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公司领导班子和部门负责人要履行好“一岗双责”,两手抓、两手硬。加快修订完善各项制度,找准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把党建要求细化到制度流程中。三是开展“头脑武装”行动。学懂、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持续开展意识形态领域“三大行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创新车间一线党支部活动方式,做到生产、党建“两不误”。四是深入有效实施“骨干建设”行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工作推进得力、改革创新见效、攻坚克难最前沿考察识别干部,大力选拔政治过硬、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坚决调整德不配位、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的干部。加大干部培养力度,选派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关键岗位和急难险重任务中锻炼,建立优秀干部后备库。
2.筑牢发展根基,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一是
持续强力推进市场开发。立足公司石油、冶金、铁路、工程机械等优势长线产品,全面推进市场客户分析、加强销售能力建设、强化市场开拓、压实销售主体责任、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深化横纵向合作,保障公司市场开发取得重要突破。二是持续推进产能质量双提升。进一步加强生产资源整合力度,强化生产组织和调度能力建设,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生产资料统筹调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推进公司人资质效“双提升”。三是加快实施项目建设和设备改造。聚焦主责主业,科学谋划建设规划,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根据生产排产情况,统筹部署,加强资源调配,提高生产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推进设备改造。
3.创新发展举措,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是持续推进高端科研人才引进。借助公司“三平台”优势,探索多种高端人才引进机制,加快推进人才强企战略。二是持续加大新产品开发。结合公司三年发展规划,成立新产品开发项目小组,聚焦优势拳头产品研发,提高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三是加强工艺技术改进。针对制约公司发展的瓶颈问题,按照“项目管理制”方式,分步骤、分阶段针对性地进行工艺技术攻关,从本源上逐一破解瓶颈问题和工艺难题。四是加强校企合作和科研成果保护。加强与区内外相关优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力度,共享科研资源,提高科研效率。加强公司科研成果保护,通过申请专利等方式,保护公司科研技术成果。
五是持续关注科研成果转化。全面深化贯彻落实公司“项目制管理”模式,确保科研项目推进有序,提高科研项目成功率。建立健全公司科研成果评价及转化机制,将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纳入考核体系形成闭环管理。
4.完善发展机制,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支持。一是加强成本管控,深挖创效潜力。统筹全局,加强源头和过程管控,推动降本挖潜增效,将成本管控理念和机制全面贯穿至生产经营全过程,切实建立成本管控长效机制。二是持续推进“精益化”管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实际需求,逐步引入精益管理理念,深入学习和领会精益管理内涵,综合掌握、应用精益管理方法,提升公司基础管理水平和整体管理效率。三是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牢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推动安全标准化长效发展,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四是高效推进风险一体化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风险管理框架体系,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纳入风险管理基本流程,构建平台统一、信息共享、流程整合、功能强化、协调运转的风险一体化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公司全面抗风险能力。五是持续深化推进企业改革。紧紧围绕激发活力、提高效率和运营质量为核心,借助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持续深化公司改革。六是加强文化传导,夯实精神内涵。推进企业文化载体建设工作,传承发扬西轴文化。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企业氛围,逐步完善沟通机制,增强员工归属感和忠诚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4-01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2024年投资计划的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概述
为了强化投资经营管理,提升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服务公司发展大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公司拟定了全资子公司2024年投资计划,计划总投资14,413.6万元(均为固定资产类)。投资所需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筹。具体详见下表:
二、投资主体情况
本计划投资及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北轴承有限公司。
三、审议程序
本次2024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投资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风险提示
该投资计划为公司2024年度投资的预算安排,以上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经营环境、发展战略等诸多因素相关,在具体实施中公司会根据项目进度等情况适当调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4-01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5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388号4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和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1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现场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方式请发送传真后来电确认。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银川市六盘山西路388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天磊
联系电话:0951-8697187
邮政编码:750021
邮箱:btsy000595@126.com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388号
(二)与会股东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
(三)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临时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95”,投票简称为“西轴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会议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填写股份数)
说明:请在非累积投票提案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或“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权无效,按弃权处理;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GHFLYJS[2024]027号
致: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杜涛、黄兴龙出席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14:30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388号408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召开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审验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2023年12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1月3日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召开地点、审议事项、现场股东大会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表决方式等予以了明确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召开通知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内容及通知程序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召集程序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2、 本次会议的召开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月12日,会议日期为2024年1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月18日14:30在会议通知的地点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昌盛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均符合《会议通知》规定;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的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34,953,2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41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34,343,6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36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609,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3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953,2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37%。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除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外,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及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均为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及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均有合法股东资格,出席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也已取得委托股东合法有效的授权。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和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人员的资格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人员及参与网络投票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为:
议案1: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的议案
议案2: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议案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23年12月修订)》的议案
议案4:关于换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为2,需逐项表决)
子议案4.01:关于提名李昌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内部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4.02:关于提名李修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外部董事的议案
议案5:关于换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为3,需逐项表决)
子议案5.01:关于提名刘庆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5.02:关于提名叶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5.03:关于提名黄爱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6:关于换届提名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为2,需逐项表决)
子议案6.01:关于提名张玉礼先生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子议案6.02:关于提名任振华先生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规定内容相一致,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点、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网络投票在《会议通知》规定的时间进行。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的议案表决通过。同意334,521,3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1%;反对43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21,3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904%;反对43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0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表决通过。同意334,521,3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1%;反对43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21,3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904%;反对43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0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23年12月修订)》的议案表决通过。同意334,359,6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8%;反对59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59,6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269%;反对59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73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换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中,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为2,表决结果如下:
子议案4.01:关于提名李昌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内部董事的议案以同意334,507,932股表决通过。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07,932股。
子议案4.02:关于提名李修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外部董事的议案以同意334,507,932股表决通过。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07,932股。
5、关于换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中,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为3,表决结果如下:
子议案5.01:关于提名刘庆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同意334,507,932股表决通过。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07,932股。
子议案5.02:关于提名叶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同意334,507,932股表决通过。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07,932股。
子议案5.03:关于提名黄爱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同意334,507,932股表决通过。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07,932股。
6、关于换届提名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中,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为2,表决结果如下:
子议案6.01:关于提名张玉礼先生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以同意334,507,931股表决通过。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07,931股。
子议案6.02:关于提名任振华先生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以同意334,507,931股表决通过。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07,931股。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以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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