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于近日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05破2号】,苏州中院裁定准许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船缆”)延期三个月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苏州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债务人或管理人应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有正当理由的,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延期三个月。现常州船缆管理人以常州船缆拟与中利集团系公司协同重整,中利集团进入正式重整尚需要时间为由,请求本院裁定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4月19日。
截至目前,中利集团重整的相关层报审查工作正在江苏省内持续、有序推进。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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