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年来,光伏产业链成本持续下行,光伏电池技术持续进步,光伏发电转换效率不断提高,光伏凭借高性价优势已成为全球新能源的主力发电模式,海外光伏应用市场迅速发展。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光伏电池行业领先企业,为适应全球光伏产业发展趋势,满足全球市场客户需求,公司计划布局海外产能,推进国际化战略,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提升国际品牌形象以及综合竞争力。
公司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及运营需要,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高效电池海外产能建设,海外市场拓展及海外销售运营体系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结合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18个月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核,本次发行并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并上市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月19日,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考虑到德勤在H股发行并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德勤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德勤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行,属于德勤有限公司的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位于香港金钟道 88号太古广场一期35楼,经营范围为审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风险管理以及税务服务等。
2、业务规模
截至2022年度,德勤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光伏能源、制造业、物流和邮政业、互联网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信、传媒及娱乐行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房地产业以及金融服务业等。
3、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近三年,德勤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认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4、诚信记录
自2020 年起,香港财务汇报局对德勤每年进行独立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德勤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德勤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审计机构选聘评审文件,对德勤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解,认为德勤具备H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德勤为公司H股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聘任德勤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审计机构的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2月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2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5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有表决权股份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提案1-7及提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9为提案10生效的前提提案,如提案9未通过表决,则提案10的表决结果也无法生效。
提案1-1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会第三十八次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2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3、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24年2月4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伟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898-66802555
电子邮箱:zhengquan@drinda.com.cn
联系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
邮政编码:570216
6、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65”,投票简称为“钧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一,提案编码2.00代表提案二,依此类推。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股份 股,占钧达股份股本总额的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2月5日召开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事项明确表决意见,被委托人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请明确: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因情况特殊,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公司董事共9人,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陆小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作为光伏电池行业领先企业,为适应全球光伏产业发展趋势,满足全球市场客户需求,公司计划布局海外产能,推进国际化战略,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提升国际品牌形象以及综合竞争力。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及运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或“本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3、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的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的规定或要求的前提,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进行发售,发行的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方案之目的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本次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承销商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根据收到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基准会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公司也可以根据《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正式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9、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通过与该议案有关的决议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批准及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由于该方案为初步方案,尚需提交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及提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核准,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申请工作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或调整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发行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方面:高效电池海外产能建设,海外市场拓展及海外销售运营体系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
具体发行规模确定以后,如出现募集资金不足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如出现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此外,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核准和备案过程中监管机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发行之目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及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按将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和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工作的需要,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及投向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二)必要且适当地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中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人协议、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战略投资协议)、股份过户协议、收款银行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内控顾问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监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其他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实施有关的事项;聘任、解除或更换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公司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商标律师(如有)、境内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评估师、印刷商、公关公司、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通过及签署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决定相关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大量印刷招股书(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等)以及申请表格;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本公司公章;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投保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办理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 3.05 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及/或其他监管机构出具承诺、确认以及授权等,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三)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方案,起草、修改、签署、执行、完成并向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组织或个人安排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或同意等手续,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四)在不限制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签署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即 A1 表格(以下简称“A1 表格”)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承诺),及批准香港上市费用的缴纳,决定上市豁免事项并向香港联交所提出豁免申请,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信息及费用,代表公司签署 A1 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承诺),并确认在未获得香港联交所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变更或撤销该承诺:
(1)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当时有效的《上市规则》的一切要求;
(2)如果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预期就上市申请进行聆讯审批的日期前,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呈交的A1表格或上市文件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在任何实质方面存有重大误导性,公司将及时通知香港联交所;
(3)在证券开始交易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上市规则》第9.11(37)条要求的声明(《上市规则》附录五F表格);
(4)于适当时间按《上市规则》第9.11(34)至9.11(38)条的规定向香港联交所呈交文件,尤其是,公司应促使每名董事及拟出任董事人士(如有)、每名监事及拟出任监事人士(如有),在上市文件刊发后有关证券开始交易前切实可行地尽快向香港联交所呈交一份依照《上市规则》附录五H/I表格的形式已正式签署的声明及承诺函;
(5)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2、代表公司按照A1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1)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文件(含 A1 表格及所有附随文件);
(2)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公告、陈述、通告、通函或其他文件。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同意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及所需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及同意除事先或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权批准。
(五)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批准、签署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A1表格(上市申请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香港联交所及/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及/或授权,以及与A1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A1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备查文件;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A1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呈交A1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对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和/或其授权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3A.05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六)对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改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及其它公司治理文件,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依法在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
(七)批准将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八)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序;根据招股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
(九)办理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发行股份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上市规则》项下所要求的事宜。
(十)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十一)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务,签署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十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文件,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十三)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 章)(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条例》”)第 16 部,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为一家非香港公司、设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及确认非香港公司授权人士,并批准和签署为上述目的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的文件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委托代理人接受相关法律程序文件和通知。
(十四)上述批准的权利应包括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十五)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十六)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批准文件,则本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日或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本次发行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如本公司未能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基于本次发行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等境内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制定《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境外上市的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及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等事宜。该等调整和修改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生效后,公司现行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即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及《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发行之目的聘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拟选举张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之目的,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董事会确认本次发行后,公司各董事角色如下:
执行董事:陆小红(董事长)、徐晓平、张满良、郑洪伟、郑彤
非执行董事:徐勇
独立非执行董事:赵航、沈文忠、杨友隽、张亮
上述董事角色自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治理结构的实际需要,公司拟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调整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将由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构成,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成员由张满良、郑洪伟、郑彤组成,由张满良担任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主任委员,上述调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陆小红、张满良、沈文忠担任,由陆小红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杨友隽、徐勇、赵航担任,由独立董事杨友隽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赵航、杨友隽、郑洪伟担任,由独立董事赵航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杨友隽、郑洪伟、张亮担任,由独立董事杨友隽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5)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由张满良、郑洪伟、郑彤担任,由张满良担任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亮的专门委员会任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独立董事任职且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其余专门委员会组成调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需要及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董事会拟对下列现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廉洁准则及管理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新增制定《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政策及程序手册》《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治报告制度》。
上述制度中《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编制《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及出具《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同意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议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郑洪伟、郑彤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所述的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计划以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请郑彤、余咏诗(Yu Wing Sze)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郑彤、余咏诗(Yu Wing Sze)为公司于《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简历详见附件)。该等聘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需要,公司将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为此,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潘成波、余咏诗(Yu Wing Sze)处理以下与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的事项:
1、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并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
2、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存档,并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3、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担任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并向该等代表作出必要授权(如需)。
董事会拟批准、追认及确认此前经营管理层作出的与本次非香港公司注册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相关文件。经营管理层应将有关事宜进展及时向董事会通报。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终止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治理结构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增设副董事长1人,据此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生效后,公司现行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即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有效。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等的工商登记手续等事项,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治理结构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增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董事郑洪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2月5日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提名委员会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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