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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因情况特殊,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监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公司监事共3人,参加本次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梦琳女士主持并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作为光伏电池行业领先企业,为适应全球光伏产业发展趋势,满足全球市场客户需求,公司计划布局海外产能,推进国际化战略,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提升国际品牌形象以及综合竞争力。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及运营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或“本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3、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的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的规定或要求的前提,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进行发售,发行的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方案之目的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本次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承销商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根据收到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基准会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公司也可以根据《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正式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9、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通过与该议案有关的决议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批准及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由于该方案为初步方案,尚需提交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备案及提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核准,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申请工作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或调整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发行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方面:高效电池海外产能建设,海外市场拓展及海外销售运营体系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

  具体发行规模确定以后,如出现募集资金不足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如出现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募集资金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进行调整,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批准的 H 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本次发行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如本公司未能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基于本次发行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等境内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制定《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本次审议通过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将作为《公司章程(草案)》的附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及监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的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实际情况,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其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作为《公司章程(草案)》的附件,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监事会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及《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发行之目的聘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张涛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监事会同意提名林彩英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董事会推荐,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名张亮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张亮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亮: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2006年11月至2013年5月,担任相理士国际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投资部副总经理;2013年5至2014年6月,担任深圳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担任深圳市网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担任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并于2017年9月至2021年2月,重新加入并担任董事会秘书;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担任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之替任人;2015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以创始人的身份担任港陆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首席技术官和首席财务官;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担任苏州润心首席财务官;2021年3月至今,担任苏州润迈德首席财务官;2021年12月至今,担任润迈德医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兼联席公司秘书。

  张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也未发现有不适宜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增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张涛先生的辞职报告,张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张涛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张涛先生辞任后,监事会人数少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张涛先生的辞任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生效,在辞职生效之前,张涛先生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张涛先生在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期间,恪尽职守,严谨务实,勤勉尽责。在此,公司及监事会对张涛先生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上述张涛先生请辞事项,为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林彩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林彩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9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林彩英,女,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8年9月-1999年4月任苏州制氧机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吴县制氧机厂)综合统计,负责结算中心的工作;1999年4月-2000年9月任苏州新金龙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负责财务部全面工作;2000年10月-2001年9月任苏州东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员,负责财务审计;2001年10月-2006年10月任苏州市苏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部主任,负责财务审计;2006年10月-2015年10月任江苏新中大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业务部主任,负责财务审计;2015年11月至今任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业务部主任,负责财务审计。

  林彩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也未发现其有不适宜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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