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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共计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发生职务变更,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9,4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2,208,340股减少至332,188,89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32,208,340元减少至人民币332,188,89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0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18号

  2、申报时间:2024年1月20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

  3、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571-63750969

  5、传真号码:0571-63750969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情况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2、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系公司及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5、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强,为提高效率,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灵活配置闲置自有资金、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品种与期限。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公司对本次委托理财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可能会因市场波动受到影响。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理财产品。拟采取措施主要如下:

  1、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2、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并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华旺”)和GRAND WAY HOLDING PTE. LTD.(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GW公司”)

  ● 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2024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100,000万元。(截止2024年1月19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发展需要及2024年度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上述额度为2024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分别在上述被担保人担保总额内调剂使用。

  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P16T42X

  2、成立时间:2017年9月14日

  3、注册地址: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慈湖河路4677号1栋

  4、法定代表人:张延成

  5、注册资本:60,537.7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的技术研发,批发、零售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二)GRAND WAY HOLDING PTE. LTD.

  1、中文名:新加坡鸿昇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3年3月18日

  3、注册地址:105 CECIL STREET #15-01/02 THE OCTAGON SINGAPORE(069534)

  4、董事:钭正良、钭江浩

  5、注册资本:150万新币

  6、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

  7、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战略,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且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4年1月19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吴观友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吴观友先生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0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吴观友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杭州华天纸业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等职务。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等职务。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资格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钭江浩先生、张延成先生、钭正良先生、葛丽芳女士、吴海标先生、李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邵天英女士、周苏临先生、何礼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郑湘玲女士、王世民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两位监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三、 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钭江浩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杭州华锦特种纸有限公司经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现任杭州恒锦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临安华旺热能有限公司董事、浙海(海南)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舟山小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职务,2023年3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2、张延成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杭州华天纸业有限公司厂长、杭州华凯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3、钭正良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杭州华锦特种纸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临安市天目制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华旺汇科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23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4、葛丽芳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浙江亚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杭州华天纸业有限公司技术科科长、副厂长、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等职。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5、吴海标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震洲纸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州新天纸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锦江纸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工程师、杭州华锦特种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6、李小平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历任杭州锦江纸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副科长、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公司车间主任等职;2023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能源部经理,2018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邵天英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高级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资格。历任宇恒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仓储部部长兼总装车间生产部部长、浙江遂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2019年11月至今,任杭州殷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周苏临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学位,二级律师。1998年创办浙江满江红律师事务所,历任主任、书记等职务,现任浙江满江红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34年。

  3、何礼平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建筑学硕士。2020年9月至今,担任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4年7月至今任职于浙江农林大学,现任浙江农林大学园林学院副教授,系园林学院建筑系建筑学科负责人,主要研究方向:人居环境;园林建筑设计;建筑历史与文化。

  三、 监事候选人简历:

  1、郑湘玲女士,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湖南省岳阳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事主管、杭州华天纸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杭州华凯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企管办主任、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综合办主任等职。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2、王世民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杭州锦江纸业有限公司会计、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会计等职。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等职务。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共计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发生职务变更,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9,4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9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异议的反馈。2021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4.40万股。

  7、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8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7.36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17.5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6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7.5950万股。

  9、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6,400股。

  12、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3,100股。

  15、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者激励对象因前述原因或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列明的情形导致公司与激励对象解除劳动关系的,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不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若激励对象因上述原因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有权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合同到期且激励对象不再续约或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发生该情况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9,4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均为6.84元/股。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33,038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将减少19,450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共计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发生职务变更,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9,450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完成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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