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邦护卫(浙江)公共安全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智慧”)实缴注册资本5,500万元并增资10,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8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8.172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344.09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220.2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123.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0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1,344.0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7,123.85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47,177.32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一“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安邦智慧。为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安邦智慧实缴注册资本5,500万元并同时增加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将直接汇入安邦智慧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增资完成后,安邦智慧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5,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注:安邦智慧2022年及2023年1-6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和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邦智慧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够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和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安邦智慧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安邦智慧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邦智慧实缴注册资本5,500万元并同时增加注册资本10,000万元以实施“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邦智慧实缴注册资本5,500万元并同时增加注册资本10,000万元以实施“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4-006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情况:
(1)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8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8.172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344.09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220.2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123.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0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 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1,344.0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7,123.85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47,177.32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 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五)现金管理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5、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4-003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高峻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邦护卫(浙江)公共安全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5,500万元并增资10,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3、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考核有关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4-004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行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邦护卫(浙江)公共安全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5,500万元并同时增加注册资本10,000万元以实施“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4-002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89号),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8.172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344.09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220.2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123.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0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邦护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鉴于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由全资子公司安邦护卫(浙江)公共安全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智慧”)实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安邦智慧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池华街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安邦智慧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1月19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注:根据该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该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签约的银行主体为其上级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一: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安邦护卫(浙江)公共安全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作为甲方一的全资子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05016167410000054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项目、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彭波、端义成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其他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丙方可以要求甲方或甲方单方面可以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5年12月31日解除。10、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均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适用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2、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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