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7号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郁发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
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现场出席6人,腾讯会议方式出席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娜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决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办公大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一)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倪海忠律师、何飞燕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以及出席人员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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