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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首创证券

  股票代码:601136.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南街4号403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7号院达美中心1号楼7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下降,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2024年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及其董事或主要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变动其所持有的首创证券A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持有首创证券股份的数量为136,666,600股,占首创证券总股本的4.99999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有股份意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期已披露的权益变动计划(公告编号:2023-042)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首创证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通知,首创证券已按规定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该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持有首创证券股份数量为151,380,000股,占首创证券总股本的5.54%。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持有首创证券股份数量由151,380,000股变动至136,666,600股,持股比例由5.54%变动至4.999997%。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前次权益变动后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持有首创证券136,666,600股A股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增持首创证券份。

  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导致其所持有的首创证券股份变动14,713,400股。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上述信息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首创证券股份没有其他变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胜

  签署日期:2024年1月1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首创证券办公地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张国胜

  签署日期:202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4-002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4年1月19日,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创证券)收到股东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动力)出具的《告知函》和《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4年1月18日,城市动力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公司股票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54%变动至5%以下。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城市动力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涉及要约收购或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城市动力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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