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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01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01月1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1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1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二路158号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晓湖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54,061,200股,占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2,000,000股的75.08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1,84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2,000,000股的72.00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21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2,000,000股的3.078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6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2,000,000股的4.25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84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2,000,000股的1.17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21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2,000,000股的3.0781%。

  (三)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452%;反对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888%;反对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888%;反对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888%;反对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888%;反对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888%;反对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888%;反对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888%;反对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李婧、蒋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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