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智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427.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122号文予以注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427.1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28.0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5.5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1月18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7.0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0.98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4.38元/股(不含34.3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4.38元/股,申购数量小于500万股(不含5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4.38元/股,申购数量等于5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4年1月18日(T-4日)11:15:36:073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进行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68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合计31,9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3,153,190万股的1.012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01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4年1月2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1月2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8.01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71.355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5. 本次发行价格28.01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5.5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5.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 本次发行价格为28.01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2024年1月1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7.06倍。
(2)截至2024年1月18日(T-4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4年1月18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极值(科力尔)。
本次发行价格28.0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5.5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1月18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7.0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0.98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相较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具备如下竞争优势:
①发行人在空调细分领域有较高市场地位
公司的微特电机及组件业务在空调细分领域有较高市场地位。经过多年行业积累和发展,公司长期服务于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是美的、格力、海尔、海信、奥克斯等知名家电集团的主要微特电机及组件供应商。公司主要客户已覆盖了国内大部分空调市场。
公司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也收获了客户的大量好评,有助于公司保持市场地位。公司曾获得海尔“2019年度最佳合作伙伴奖”、海信“2021年度优秀供应商”、“2020年度优秀合作伙伴奖”和“2019年度出口优秀合作伙伴奖”、奥克斯“2019年度优秀供应商”等多项荣誉。
公司微特电机及组件产品在各主要客户的供应份额情况如下:
注:发行人不同型号产品在客户处的份额存在差异,且根据招投标情况不定期调整,公司无法精确掌握各产品在客户处的供应份额情况,上述供应份额结合了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对相关客户的走访、客户的招投标文件以及公司与客户的历史合作经验综合得出。
发行人已为上述主要客户供货10年以上,个别客户达20年,并凭借优异的质量和服务持续保持较高的产品供应份额。
②发行人在精密给药装置领域具有先发优势
我国的注射笔市场起步较晚,国内大部分从业企业以单一产品(主要是机械式注射笔)为主。公司以电子式注射笔为主打产品,兼具机械式注射笔产品,是国内起步较早、产品线较为齐全的注射笔研发生产企业,已取得了金赛药业、豪森药业、信立泰等知名生物制药企业的认可,在国内企业中占据领先地位。
公司精密给药装置主要客户中:金赛药业是国内规模最大的基因工程制药企业及亚洲最大的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企业,在水针剂型(即需要使用注射笔的剂型)中国内市场占有率约70%;豪森药业自主研发的聚乙二醇洛塞那肽是我国第一个国产自主研发的长效GLP-1RA,有望打破国外药企GLP-1RA在国内的垄断;信立泰是目前国内第一个成功获批生产特立帕肽注射液的企业,有望凭借价格优势对礼来的特立帕肽原研药形成较强替代。对于以上药物,发行人均在药物开发、注册环节即同步开发配套注射笔,并在药物上市后成为其注射笔的独家供应商。此外,发行人还正在为多家知名制药企业的新型生物药同步开发给药装置,未来业务持续增长的潜力较大。
发行人凭借在电子式注射笔领域的先发优势,在产品线丰富度、注册证数量、知识产权数量方面均处于国内企业前沿,且已经批量上市的产品使用经验为产品性能和体验感的持续提升积累了大量的临床端使用信息,为发行人拓展新客户提供基础。
③产品品质优势,发行人产品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
产品性能是核心技术先进性的表征之一,发行人主要产品性能数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或行业通用产品的比较如下:
Ⅰ. 微特电机及组件
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尚未公开具体性能参数数据。发行人微特电机及组件业务的主要客户均为国内知名家电集团,对供应商产品有较高的性能技术要求,发行人主要产品系列(以24系列微特电机为例)的性能参数与国家标准(GB/T 40131-2021 减速永磁式步进电动机通用规范)、客户要求的供应标准对比如下: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微特电机产品的主要性能相比行业标准及行业主流客户要求均有较大的提升率,产品性能具备先进性。
Ⅱ. 精密给药装置
A、与行业标准对比
行业标准:《医用针式注射系统. 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1部分:针式注射系统》(以下简称“ISO11608”标准)、《YY/T 1768.1-2021 医用针式注射系统 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一部分:针式注射系统》对于针式注射系统的主要衡量指标为剂量准确度,具体要求是:
“当设定注射剂量(Vset)<0.2mL时,注射剂量(Vmean)允许的误差δ:±0.01mL;当设定注射剂量(Vset)≥0.2mL,注射剂量(Vmean)允许的误差δ:±5%。”
发行人精密给药装置的内部控制标准为在任何设定注射剂量下,注射剂量误差为±5%,在注射剂量较低(低于0.2mL)时相比行业标准更加严格,体现了发行人对驱动电机的精准控制技术以及对传动机构的优良设计。
B、与同类产品对比
以电子式注射笔为例,电子式注射笔/注射器的国际知名产品主要为Pendiq的Pendiq2.0(胰岛素)注射笔和默克雪兰诺的Easypod(生长激素)注射器。公司电子式注射笔/注射器产品与其产品对比如下: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电子式注射笔的产品技术参数已达到国际知名产品的同等水平,具备先进性。
④研发创新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便十分重视技术研发,以技术创新驱动公司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德尔福均被认定为2022年度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3年江苏德尔福入选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微特电机及组件是公司钻研多年的业务领域,公司培养了一批具有丰富产品开发、工艺和工装模具开发经验的技术团队,持续进行技术改进和创新,积累了“无PCB焊接技术”、“线圈二次压针工艺”等用于提升电机性能及质量的生产工艺技术,以及“六级齿轮传动结构”、“微特电机防水技术”、“齿轮箱外力保护设计”、“多功能连接杆设计工艺”等创新的产品设计,持续通过技术升级提升产品能效、良率和可靠性。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公司参与《减速永磁式步进电动机通用规范》(GB/T40131-2021)标准的起草;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微特电机及组件领域取得了5项发明专利、67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外观设计专利。
公司以自身技术积累为基础,不断挖掘公司微特电机及传动技术的下游应用领域,针对市场的现实与潜在需求,持续研发投入进行领域延伸,实现在精密给药装置领域的赛道突破。公司及时把握我国生物制药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精密给药装置的前瞻性研发,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8项发明专利、58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外观设计专利(截至2023年6月30日),覆盖了电子式注射笔、机械式注射笔等主要产品,体现了较强的技术实力。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市场地位、产品、研发创新等方面优势突出。因此,本次发行定价具有一定合理性。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8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426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8.48%;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105,80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8.50%,约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043.71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39,977.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8.01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39,973.0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5,457.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4,515.81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格,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 按本次发行价格28.01元/股和1,427.1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73.0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5,457.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4,515.81万元。公司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0.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4年1月2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4年1月26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1.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 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 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 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 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6.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 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 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4年1月16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cn.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审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 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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