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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2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4年1月16日向各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2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冀光恒、陈心颖、蔡方方、郭建、杨志群、项有志、杨军、艾春荣、吴志攀、刘峰和郭田勇共12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和蔡方方回避表决。

  本行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3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人寿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安人寿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4346.80亿元、三季度末资本净额为人民币5410.91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0.55%,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69%。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业务构成本行一般关联交易,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累计交易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批,并对外披露。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人寿于2002年12月1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38亿元,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4、15、16、37、41、44、45、46、54、58、59层,法定代表人:杨铮。主要经营范围: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工商登记机关核准,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2年末,平安人寿资产总额人民币42185.40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8828.95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3356.45亿元,全年累计营业收入人民币6031.32亿元,利润总额人民币663.39亿元,净利润人民币746.96亿元。平安人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平安人寿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合计金额人民币30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本次拟与平安人寿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37.66亿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平安银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平安银行独立性。

  (二)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平安银行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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