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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芳村大道东2号岭南V谷-鹤翔小镇创意园B15广州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帆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陈晓飞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贺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章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议案3、议案4为普通决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昊臻、叶可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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