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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 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极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海微”)为支持其全资子公司珠海极海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海半导体”)、成都极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极海”)、杭州朔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朔天”)、极海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的经营业务发展,极海微为上述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亿元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二、 担保进展情况

  1、极海微向和舰芯片制造(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付款保证函》,为极海微全资子公司极海半导体在《付款保证函》有效期内提供最高额30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保证函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极海微向和舰芯片制造(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付款保证函》,为极海微全资子公司成都极海在《付款保证函》有效期内提供最高额2,90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保证函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3、极海微向和舰芯片制造(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付款保证函》,为极海微全资子公司杭州朔天在《付款保证函》有效期内提供最高额1,28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保证函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4、极海微向联芯集成电路制造(厦门)有限公司出具《付款保证函》,为极海微全资子公司极海半导体在《付款保证函》有效期内提供最高额25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保证函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5、极海微向联芯集成电路制造(厦门)有限公司出具《付款保证函》,为极海微全资子公司成都极海在《付款保证函》有效期内提供最高额2,25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保证函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6、极海微向联芯集成电路制造(厦门)有限公司出具《付款保证函》,为极海微全资子公司杭州朔天在《付款保证函》有效期内提供最高额1,89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保证函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7、极海微向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连带保证书》,为极海微全资子公司杭州朔天在《连带保证书》有效期内提供最高额为委托制造产品所生之逾期应付货款、利息的担保,保证期间为五年,保证函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8、极海微向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连带担保函》,为极海微全资子公司极海半导体在《连带担保函》有效期内提供最高额100.00万美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保证函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9、极海微向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连带担保函》,为极海微全资子公司成都极海在《连带担保函》有效期内提供最高额100.00万美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保证函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10、极海微向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连带担保函》,为极海微全资子公司杭州朔天在《连带担保函》有效期内提供最高额97.00万美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保证函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 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220.15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2.2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8.14%,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0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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